資產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資產管理制度1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后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幼兒園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幼兒園各功能室,由幼兒園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黑板、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幼兒園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園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資產管理制度2
物業公司關于資產(物資)報廢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資產和各類物資的管理,特制定報廢管理制度。
1、對于已達到使用壽命的資產和物資,如已失去原設計使用價值,但可轉化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價值;2、對于已無剩余使用價值的,如再使用將要影響到安全或浪費能源、影響形象等,即可辦理報廢;3、對于設備設施的`報廢須由維保部提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評議確定后,報總經理核準;
4、對于各類工具的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評議確定后,報總經理核準;
5、對于勞保物品的報廢,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核定后,報總經理核準;
6、對于其他各類庫存物資的報廢,由保管員提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評議確定后,報總經理核準;
7、經總經理批準后的報廢資產和物資,由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做銷毀處理;
8、作為廢品被收購的,其收入款項要及時、如數上交財務部;
9、對于已按程序報廢的資產和物資等,保管員要及時做賬務抵消處理。
資產管理制度3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2、固定資產以購買時的價值計價核算。
3、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值的.10%,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按照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的分類和使用年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折舊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用固定資產,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提前報廢的不補提折舊。
5、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應盡量不分攤,如數額較大的經總部批準可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6、根據價值與實物相結合,使用與保管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固定資產的分級歸口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以保證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
7、固定資產的采購由財務經理及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核,不允許超出年度管理預算。.
8、固定資產的采購經公司總部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總部集團采購負責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最終確定中標的供應商,并安排送貨。
9、管理處對收到的固定資產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0、管理處有關部門在領用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出庫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資產的調出、變賣和因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時,必須經專人檢驗,確認必須需要報廢后,連同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相片、報廢申請表及書面報告報送公司總部,經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有關處理。
12、凡屬人為原因造成固定資產報廢或損壞,必須上報總部領導處理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進行相應處罰。
13、各管理處物業經理有權調劑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各部門之間調劑固定資產時,必須報總部財務部進行相關帳務調整。
14、各管理處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轉移、投資、抵押等。
15、任何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行為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資產管理制度4
一項資產如要作為固定資產加以確認,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其次還要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即: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同時,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企業在確認固定資產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實務中,主要是通過判斷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
通常情況下,取得固定資產所有權是判斷與固定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企業的一個重要標志。凡是所有權已屬于企業,無論企業是否收到或擁有該固定資產,均可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反之,如果沒有取得所有權,即使存放在企業,也不能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但是所有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的唯一標準。在有些情況下,某項固定資產的所有權雖然不屬于企業,但是,企業能夠控制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將該固定資產予以確認。例如,融資租賃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資產,企業(承租人)雖然不擁有該項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但企業能夠控制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轉移到了企業,因此,符合固定資產確認的第一個條件。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資產確認的一項基本條件。要確認固定資產,企業取得該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必須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有時需要根據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對固定資產的成本進行合理的`估計。如果企業能夠合理地估計出固定資產的成本,則視同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確認條件的具體運用
企業由于安全或環保的要求購入設備等,雖然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有助于企業從其他相關資產的使用獲得未來經濟利益或者獲得更多的未來經濟利益,也應確認為固定資產。例如,為凈化環境或者滿足國家有關排污標準的需要購置的環保設備,這些設備的使用雖然不會為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但卻有助于企業提高對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能力,有利于凈化環境,企業為此將減少未來由于污染環境而需支付的環境治理費或者罰款,因此,企業應將這些設備確認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由此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表明這些組成部分實際上是以獨立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因此,企業應當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例如,飛機的引擎,如果其與飛機機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適用不同折舊率和折舊方法,則企業應當將其單獨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
資產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工會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和全國總工會《工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工會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合理配備、規范管理、物盡其用”以及“固定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確保賬賬、賬卡、賬實相符;明晰產權關系、申辦相關的法律文書;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成員由辦公室、財務部、經審辦等部門組成。財務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大額固定資產購置、閑置資產的調劑、固定資產報廢的鑒定和審批等,應征求管理小組的意見。
第五條辦公室是工會本級固定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要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
財務部門負責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實施財務會計監督。
經審辦依據有關制度負責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審計。
第六條各部門使用固定資產實行領用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領用、保管、清點和維護等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監管。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和其它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設備: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刻錄機、掃描儀、攝像機、照相機、電風扇、空調機、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其它;交通工具:小轎車、其它車輛;通訊工具:固定電話、手提電話、其它;家俱:辦公桌、辦公椅、文件柜、保險柜、電腦桌、電腦椅、茶幾、沙發、其它。
(二)文物及陳列品:包括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購置與更新必須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年度預算編制時,各部門要將購置預算統一報辦公室,辦公室依據《港北區總工會固定資產配置細則》及《港北區總工會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細則》,提出意見,納入辦公室年度預算草案,報財務部門審核后,編入年度預算,按預算編報程序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購置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一)預算內固定資產購置:由購買部門提出報告,經財務部門審核,報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
(二)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由購買部門提出報告,經財務部門審核,報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一條辦公室固定資產購置工作須依據一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凡屬政府采購項目之內的,辦公室應采取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之內的,應遵守競爭性原則辦理采購。
第十二條購入固定資產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固定資產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辦公室留用備案;第二聯為辦公室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記賬聯;第三聯交財務部門作為固定資產價值核算的原始憑證。
第十三條嚴禁各部門以任何形式與理由用會議、活動經費等夾帶購買固定資產。
第十四條財務部門審核報銷固定資產賬時,應對《固定資產入庫單》和發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范性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賬及資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條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出庫單》。《固定資產出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辦公室留用備案;第二聯為辦公室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記賬聯;第三聯為使用部門留存聯。
第十六條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實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先將固定資產交回辦公室,由辦公室提出申請,經黨組討論后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務部門入賬。
第十七條大型活動等臨時機構使用的固定資產實行借用制度。其預算、購置與日常維護,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辦公室要根據黨組會議的決定和大型活動臨時機構提供的'固定資產需求清單配齊固定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活動結束后及時收回。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包括購置、盤盈、受贈、無償撥入、建造、擴建等。接受捐贈、無償劃入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依據固定資產交接單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等憑證辦理增加固定資產的相關手續。價值的核算,有憑證的按憑證價格入賬,無憑證的按重置價入賬。建造、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國家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減少主要指超過國家規定使用年限、技術進步淘汰、無法修復不能使用、國家法規強制報廢等正常報廢以及盤虧、調出與轉讓、出租出借、損失等。
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按制度提出處理意見,使用部門根據批復辦理注銷手續。辦公室收回報廢固定資產,原使用部門應保持固定資產的完整性,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換零配件,特殊情況下丟失的零配件必須有相關證明和說明。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門。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將固定資產處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工會固定資產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登記入賬、內部調劑、對賬、報表等。辦公室對固定資產要建立嚴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資產卡片》設定要合理、規范、科學。錄入時要連續、系統、準確、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動態變化。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對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和價值核算管理,每月要進行一次對賬,《固定資產月對賬表》要有簽字并備案保存。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盤點發生的盤盈、盤虧,要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明細表》并附報告。報告要對盤點的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分析原因,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因部門的調整、人員崗位的變動,固定資產需要進行調配時,應由辦公室根據黨組會議有關機構和人事調整的決議,統一進行內部調劑。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調離時,辦公室應督促其歸還的固定資產,經確認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對庫存的固定資產,辦公室要按照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和維護,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有義務維護工會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因責任心不強、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規章制度,造成固定資產嚴重損失的,由辦公室就損失的基本情況、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后,報單位領導,對相關責任人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工會固定資產按原值入賬,不計提折舊,但要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一般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等,為正確掌握固定資產狀況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資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及各機構實物資產管理,提高實物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實物資產安全,防止資產流失,參照集團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及下屬各機構實物資產配置、申購、分發、調撥和報廢等日常管理活動。
第三條 實物資產管理活動,應該堅持實物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貫徹統一籌劃、分級管理、責任到人、配置合理、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范圍和定義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實物資產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經營有關的有形資產。不屬于經營中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打印機、照相機無論單價多少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第五條 固定資產按其用途分為IT資產和非IT資產。第六條 IT資產主要包括如下設備:
(一)低端設備:PC機、顯示器、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投影儀、條碼設備、掃描儀、PDA、排隊機、觸摸屏、移動郵件設備、IP電話等。
(二)高端設備:總部機房內的設備(如小型機、存儲、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等)、會議系統設備、機房基礎設施(如機房專用UPS、STS、PMM、冷水機組等),配線間中的設備,機構使用的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機、高速激光打印機、高速掃描儀、加密設備等。
第三章 實物資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 實物資產管理涉及眾多部門,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財務部、實物資產使用部門等。各部門和人員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總部人事行政部負責總部及機構實物資產管理的統籌管理,同時負責總部具體的實物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集團相關規定,制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流程和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執行情況對管理制度和流程進行修訂和更新,不斷優化和完善管理體系。
2、統籌公司實物資產的總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總部及機構實物資產盤點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培訓指導,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實物資產購置、報廢和處置等工作。
3、負責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實物資產的統籌調劑,優化實物資產配置,推動公司實物資產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實物資產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各機構實物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監督檢查,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實物資產管理工作提出獎懲建議。
5、負責總部實物資產的申購、驗收入庫、日常管理、調撥、報廢處理等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實物資產臺帳管理檔案,并定期與財務部門進行帳帳核對;定期進行帳實核對;確保財務帳、臺帳、實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按照要求向其報告有關實物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總部財務企劃部負責統籌總部及各機構實物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審核和調整公司實物資產預算情況,指導和監督各機構財務部門的實物資產財務管理工作,并會同總部人事行政部對管理制度和流程進行修訂和更新,不斷優化和完善管理體系。
2、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實物資產購置、報廢和處置等工作。
3、參與公司資產盤點清理工作。
4、根據公司產業發展和實物資產種類、品種變化,及時補充、調整分類目錄,以滿足業務需要。
5、負責總部實物資產的購置、調撥、報廢等帳務處理,每月與總部人事行政部進行帳帳核對,保證帳帳一致。
(三)各機構人事行政部配專職或兼職的實物資產管理員,負責本機構的實物資產管理,主要職責是:
1、執行公司有關實物資產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制定并落實本機構的具體實施細則。
2、負責本機構實物資產的申購、驗收入庫、日常管理、報廢、調撥和盤點等工作;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臺帳管理檔案,并定期與財務部門進行帳帳核對,定期進行帳實核對,確保財務帳、實物管理系統帳、實物三者一致。
3、負責本機構實物資產的盤點清查、統計匯總,記錄和清查本機構實物資產的盤盈、盤虧情況,對異常情況查明原因,按時上報實物資產盤點報告。
4、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實物資產購置、報廢和處置等工作。
5、負責本機構所屬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實物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實物資產配置,推動公司實物資產的共享、共用。
6、接受總部人事行政部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相關實物資產管理工作。
(四)各機構財務部負責本機構實物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機構實物資產的購置、調撥、報廢等帳務處理。每月與本機構人事行政部進行帳帳核對,保證帳帳一致;
2、參與本機構資產盤點清理工作。
3、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實物資產購置、報廢和處置等工作。
4、審核、調整和批準本機構實物資產預算情況。
5、接受總部財務企劃部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相關實物資產管理工作。
(五)總部及機構各實物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使用范圍內的實物資產進行管理監督,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公司有關實物資產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及時向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反饋本部門實物資產的使用情況,接受實物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根據實際需要可設置實物資產協管員,配合實物資產專管員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實物資產使用人須保證所使用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實物資產日常保管、保養的直接責任人,總部各部門及各機構負責人為本部門或機構實物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或機構實物資產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
第四章 配備標準及采購、入庫管理
第八條 實物資產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預算及三年規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實物資產購置預算,預算審批后才能開展購置活動。
第九條 實物資產新增應在預算范圍內進行,庫存沒有可調劑的適用設備,并在預算范圍內方可購置新設備。總體預算內調劑使用應征詢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實物資產申購應遵循按需配置的原則,有明確配置標準的應當按配備標準嚴格執行;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第十一條 低端IT設備的配備原則。
高端IT設備配備原則和標準參照《機構網絡建設配置標準》、《機構PC服務器及高速行打配置標準》、《機構綜合布線、機房、UPS建設及維護費用標準》、《高端設備配置原則和標準》。
第十二條 實物資產采購
(一)實物資產購置前應由申請部門提請簽報立項申請,簽報中應注明需求固定資產的清單明細、需求原因,并附有批準的當預算情況及預算執行情況。簽報應根據公司下發的有關實物資產申購流程報送相關人員及領導批示。滿足《合同管理辦法》規范要求的,必須按照該辦法簽訂合同。
(二)簽報立項申請批復后進行采購動支。
(三)各級部門應根據公司采購制度和相關采購業務審批流程,確定采購權限,處理相關采購事務。
屬于集團統購范圍內的實物資產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規定流程審批后由物控部統一進行采購。不屬于集團統購的,按采購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實物資產入賬、入庫
(一)驗收。
1、驗收責任:低端IT設備由各級實物資產專管員負責驗收,高端IT設備由相關技術部門、物控部共同負責驗收,其他業務經營類實物資產設備由采購經辦部門及使用部門共同負責驗收。
2、驗收時效:實物資產到貨后驗收入庫工作(包括實物驗收和系統中驗收入庫登記)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高端IT設備要求在安裝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屬于特殊情況未按正常流程購買的,申購申請到達后按以上時效要求完成系統中補錄驗收和入庫工作;對于采購量大分批到貨的,在貨全部到齊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入庫工作。
3、驗收要求: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合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對實物資產要進行條碼掃描和系統中條碼復核;驗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時聯系采購經辦部門向供應商換貨或退貨。
實物資產驗收合格后,各級實物資產專管員(實物管理員)須在5個工作日內收齊付款所需資料,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付款。
第五章 實物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實物資產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發與領用、使用與保管、回收與利用、變更與調撥、維護維修等,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流程辦理。
第十五條 實物資產分發、領用:實物資產入賬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分發至各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做好分發實物資產的出庫登記,使用人須在分發后5個工作日內確認反饋分發情況。庫存實物資產應做好實物資產入庫登記,庫存實物資產責任人為各級實物資產管理員。
第十六條 實物資產使用、保管
(一)各級實物資產使用部門及使用人應愛惜所用實物資產,注意實物資產的日常保養維護,延長實物資產使用壽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關維護保養記錄;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組織維護。因管理不善造成實物資產丟失或損毀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請相關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后進行處罰。
1.因下列原因造成實物資產損壞、丟失的,均應予以賠償:
(1)未經實物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擅自拆裝或改裝實物資產,致使實物資產損壞。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實物資產攜出司外造成損壞或丟失。
(2)違反規章制度,領、借、調撥等不按規定手續辦理,致使實物資產丟失或損壞。
(3)對易損壞設備,未按保管規定要求進行輕拿輕放、遠離水火等,導致實物資產損壞。
(4)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和丟失。
(5)未按技術規程操作,致使實物資產損壞。
2.因下列原因造成實物資產損壞、丟失,可視具體情況減少賠償或免于賠償:
(1)實物資產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失。
(2)經批準進行檢修,雖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損壞。
(3)已按保管規定對實物資產進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盜竊事故造成實物資產丟失。
3.賠償基本原則:
(1)實物資產丟失或完全損壞無法修復,責任人應按不低于實物資產凈值的60%進行賠償,若凈值為零則按不低于殘值比例的60%進行賠償;
(2)損壞或丟失零配件,若可修復或能重換配件的,按修理費或重換零配件費用進行賠償;
(3)若經公司和賠償者協商同意賠償實物,需要賠付同等或更高價值的同類同型號資產物品;
(4)事故責任者不止一人時,須分清責任大小,分別承擔相關責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實物資產損壞或丟失,賠償比例可視具體情況調減,由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出具意見。
(6)相關部門審批確定具體賠償處理意見后,當事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繳交賠款。若逾期不賠付將從賠款人的工資中扣除。若賠付金額較大或特殊情況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賠付者,經財務部門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準后可分期進行賠付,一般不超過6個月。
(7)對于符合報廢標準的實物資產,按實物資產報廢申請流程審批同意后予以報廢。
(8)完成實物資產損壞、丟失處置后,應由實物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相應處理。
4.實物資產發生損壞或丟失后,必須立刻報告實物資產管理部門(被盜、被搶丟失還需報當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查明原因后盡快提出賠償或其他處理意見;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推諉責任態度惡劣者,除按規定執行賠償處理外,還應根據具體情節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二)人事行政部應在實物固定明顯處粘貼實物資產標貼,以便日常管理和盤查,情況變更及時更貼;同時應定期檢查實際資產的使用狀態,按照以下狀態進行登記備查:
良好:不需要進行任何修理,只進行常規維護即可滿足工作需求。可用:進行除常規維護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滿足工作需求。難用:需要進行除常規維護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滿足工作需求,同時預計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長的壽命中得到彌補。
停用:已經沒有使用價值,或者進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難以得到彌補。
(三)實物資產使用人調動和離司須辦理所使用實物資產的正常交接,未辦理實物資產交接的不予辦理調動和離司手續。
(四)公用筆記本電腦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機制,實物資產管理員要做好借用登記;配備或借用了筆記本電腦的,使用人必須嚴格按照《筆記本電腦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五)對于高價值的IT資產(如:小型機和存儲系列、服務器、核心網絡設備等),應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
(六)實物資產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給公司或機構以外的人員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規定流程審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須按期歸還。如逾期不還,按實物資產原值進行追償賠償,機構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在外借時,可視具體情況考慮押金保障條款,歸還時應仔細檢查實物資產狀況,注意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 實物資產回收、利用。各級人事行政部應定期對閑置實物資產進行合理調劑,防止積壓浪費。對閑置實物資產,實物資產管理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收,對長期閑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實物資產,應進行合理調劑或處置。
第十八條 實物資產變更與調撥
(一)實物資產變更是指實物資產變更使用人、變更所屬單位等,發生實物資產變更時需要辦理實物資產變更手續,進行實物資產調撥。實物資產變更與調撥需按照公司有關實物資產轉移的審批流程進行申請,變更后實物資產管理員需及時辦理實物資產調撥手續。
(二)對設備配件的變更,實物資產專管員接到安裝完畢通知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登記。
(三)未按規定擅自進行變更的,將對原使用人和現使用人批評,并要求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辦手續。
(四)實物資產專管員工作崗位變動,需對所負責管理的實物資產進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報給上級實物資產管理員審批后,人力資源部門方予辦理人事調動或離司手續。
(五)實物資產的財務帳、實物臺帳不能隨意進行修改,特殊情況必須經規定流程審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進行修改后核對以確保一致。
第十九條 各級人事行政部、財務部須及時、準確進行相關帳務登記,記錄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每半年給使用人發出實物資產信息確認通知,使用人必須在5個工作內進行確認和反饋。
第二十條 實物資產維修
(一)保修期內實物資產維修,直接由各部門聯系供應商提供售后維修服務。IT資產維修通過上報問題反饋,IT部門負責維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裝配件自行維修。
(二)其他情況的維修,總部實物資產由各使用部門報總部人事行政部、財務企劃部及相關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可進行維修,機構實物資產由各使用部門報機構人事行政部、財務部及機構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可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各級單位自行支付,因人為因素造成的實物資產維修,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所有的設備維護維修都要求保留維護維修記錄。
第六章實物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一條 報廢標準
(一)IT設備報廢標準:
1.低端IT設備報廢標準:
(1)已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損壞嚴重,維修費已接近或超過新購價格30%的,或無法購買相關配件的。
(3)因科技進步,原設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換代的'或升級費用超過新購價30%的。(PC機因內存不足等不能支持運行公司當時防病毒和遠程管理軟件的要求強制報廢。)
2.高端設備報廢標準:
(1)不設報廢年限。如因原設備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換代或升級費用超過新購價30%等原因需要報廢的,報基礎架構管理部審批通過后方可報廢。
(2)原設備續保費用高、而購買同等處理能力新設備代價不超過續保費用6倍的,經基礎架構管理部審批通過后可報廢。
(二)非IT實物資產報廢標準:交通運輸設備報廢標準執行集團相關文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正常報廢的基本條件
(一)達到報廢標準,因設備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損壞而無法正常運行和使用。
(二)達到報廢標準,雖有使用價值,但難以保證技術工藝、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及產品質量,無法滿足業務需求。
第二十三條 非正常報廢的條件
(一)未達到報廢標準,因設備老化或機械故障而無法修復,導致無法繼續使用或修理后質量保證期少于一年的。
(二)實物資產因遺失、被盜搶、全部或部分部件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費用高于實物資產凈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損失等。
(三)因被盜搶造成實物資產損失、且自報案時間起三個月后確認無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條 實物資產報廢需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簽報申請,機構內應集中進行報廢申請,交通運輸設備的報廢申請須單獨另行簽報。
(一)實物資產報廢必須由實物管理部門填寫《實物資產報廢申請表》并出具處理意見以簽報形式報出。
(二)非正常報廢的實物資產如因故障或損壞無法修復等原因申請報廢的,需要生產或銷售單位(或其特約維修點)逐項出具書面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并加蓋對方公章,注明如繼續使用所需的維修費用。如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上述單位的書面鑒定意見的,須由公司相關技術部門及歸口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三)實物資產報廢申請簽報附件材料明細
1、正常報廢需提供材料:《實物資產報廢申請表》
2、非正常報廢需提供材料:
①《實物資產非正常報廢申請表》 ②報廢實物資產鑒定書
③公安機關受理的報案材料(被盜、搶)
④機構對于責任人、責任部門的處理意見
3、如有特殊情況需單獨說明的,請另附說明。第二十五條 報廢實物資產的處置
報廢實物資產處置應按照規定流程報送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批,批量大宗實物資產處置需組織招投標,處置報廢實物資產后的所有收入應交回各級財務部門做收入處理。
(一)總部報廢實物資產的處理由申請部門會同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總公司財務企劃部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
(二)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報廢實物資產原值達到10萬元的,應成立報廢實物資產處置小組。
1、成員由人事行政部、財務部負責人,人事行政部實物資產專管員組成,總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機構由機構負責人擔任組長。人事行政部負責實物資產處置的日常事務工作。
2、報廢實物資產處置小組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小組成員對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和確認。
3、報廢實物資產處置小組對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進行審核。
4、報廢實物資產處置小組對至少三家正式拍賣企業所提供的拍賣方案和收費價格進行比較審核,同時上報拍賣企業方案并推薦其中一家。
(三)報廢實物資產處置原則上實行對外拍賣,拍賣方案需報總公司審批。如報廢的固定資產因損壞嚴重、或經評估回收價值小于拍賣處置的費用以及處置實物資產數量較少,經報廢實物資產處置小組研究、報總公司批準后,則可以公益捐贈或廢品回收形式進行處理。屬于以廢品收購形式處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廢品回收單位進行比較收購。
(四)獲準報廢的實物資產應在10個工作日內集中清理,回收至實物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做好交接手續。
(五)機構實物資產的處置方案須上報總公司,并在總公司最終批復同意實物資產報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簽報。
(六)報廢實物資產原則上一律不得繼續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報廢實物資產,則需另行上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財務企劃部審批,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報廢實物資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發給公司內外勤員工。第二十六條 實物資產盤點。
(一)公司每年舉行兩次實物資產的盤點工作,盤點由公司各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聯合組織,包括實物資產賬目盤點和實物盤點兩大部分,并形成書面報告,對盤虧、盤盈實物資產,應查明原因,提請簽報至同級財務部門、機構負責人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二)各級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及實物資產管理員應注重日常實物資產的盤點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查明原因,解決實物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二十七條 特殊設備的管理
特殊設備是指手提電腦、投影儀、攝像機、照相機等便攜式設備。特殊設備必須由使用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實物資產管理員為管理責任人,禁止個人用于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與實物資產相關的保修卡及配套資料,如光盤、說明書等附件須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實物資產則由部門或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員負責保管,涉及實物資產相關的異動,該類資料應同步流轉。
第二十九條 如果未使用設備管理系統的機構以電子表格臺帳形式代替。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財務企劃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下發文件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資產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院資產的管理,規范資產的購、發、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的管理
(一)資產實行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原則。辦公室明確一名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對全院資產的管理;各部門內勤具體負責本部門資產的管理。
(二)全院購置的資產,由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入帳、發放。其中庫存物品由兼職保管員直接管理、發放。
(三)正在使用的資產,在資產管理員的統一管理下,由各部門負責人和內勤進行具體管理。
(四)資產管理員要嚴格手續,定期對帳,做到帳、物、購、發相符。
(五)辦公室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建檔范圍包括車輛、計算機、打印機、一體機、復印機、傳真機、錄像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
二、資產的購置
(一)全院資產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經辦人應根據辦公室的購物通知單、按照“多家比較、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問價、比價、議價、定價,對購置大宗辦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應簽定采購合同。各部門急需的物品,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后由辦公室購置。
(二)各部門需要購置資產,應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報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研究決定后購置。
(三)對無償撥入和接受饋贈的資產,如知原價的按原價記帳,查不到原價的比照同類資產現行市場價格入帳。
(四)資產購置后,由資產管理員依據合同、發票,檢查核對數量和質量無誤后,填寫《資產增加登記表》及物品入庫單一式三份入庫。其中,資產登記表一份留存,一份記實物帳,一份連同發票交會計記帳。
三、資產的發放和領用
(一)各類資產的'發放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由辦公室管理人按有關規定發放,各部門領用大件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記的辦法領用。由保管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領用物品登記簿》,領用部門的負責人登記領用。
(二)對可以長期使用的辦公用品及使用數額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額發放的辦法進行登記發放。
(三)領用部門或個人對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例如訂書機、計算器等,可以舊換新,憑交回的舊實物換領新實物。
(四)領用部門將資產交回時,保管人員在登記簿上記載交回時間。
(五)資產無論是借給本院有關部門還是外單位使用,由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借用時應由借用人出具借條,約定歸還日期,由借用人簽收后借予。借用的資產毀損,由借用部門或單位賠償或修好后歸還。貴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資產的維護
(一)資產的管理要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經常檢查,保持通風、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發霉、變質、變形、蟲蛀而損耗、毀損。
(二)資產要按照儲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涼曬等措施,進行維護。
(三)庫房內要設置消防設備,嚴禁吸煙,防止火災。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
(四)資產維修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五)個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負責;多人使用的專用物品,應明確有專人負責。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
(六)資產管理員要在資產管理檔案中,詳細記載從設備購置之日起有關使用、養護、故障、事故、維修、運轉等情況,以加強管理、維護。
五、資產的賠償
(一)使用部門或個人對資產造成毀損、浪費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賠償損失。
(二)對無故損壞的,要責成責任人修復或全部賠償;對因責任事故造成毀損的,要根據責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要酌情予以賠償。
(三)屬于違紀違法行為造成的責任事故,致使資產毀損的,除賠償損失外,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政紀責任。
(四)造成資產毀損的部門,有關部門負責人要責成使用人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辦公室備查。
六、資產的盤點
辦公室要建立資產實物定期盤點制度,由資產管理員會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對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盤點一次。帳、卡、物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由管理員、保管員填寫《資產盤贏、虧損表》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作帳務處理。
七、資產的處理
(一)產權變動和處置應根據院領導的安排布置由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產權變動后,出售的資產變價款收入均納入本院專用資金。
(二)對毀損、變質、失效、淘汰并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資產,報經院領導同意辦理資產報廢手續。使用部門填寫《物品報廢單》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室作帳務處理。
八、資產的交接
資產管理員、保管員、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部門內勤、財務人員和資產使用人工作變動時,要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對所有資產與帳目進行核實。
車輛、電腦、照相機等貴重物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資產管理制度8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申購、采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權、責、利,明確部門與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的標準
本公司將單位價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年的設備、器具、工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三、固定資產的分類
1、電子設備:包括顯示器、主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裝訂機等相關辦公設備;
2、辦公家具:包括空調、飲水機、文件柜、辦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與公司經營、辦公有關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變更、報廢等,都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分發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職責:
1、審核部門要求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
2、驗收采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庫;
3、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
4、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
5、審核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
6、對固定資產編號、登記、每年固定盤點固定資產,做到賬物相符。
個人管理職責:
1、負責監管、保存好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公司實施“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固定資產發生遺失,非正常損耗,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非正常損耗,保管人能夠指證責任人的,免除賠償責任;
2、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
3、固定資產損壞以后,及時上報行政部修理或更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賬目;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財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根據實際情況協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行政部)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公司實施“誰使用,誰申購”的原則進行申購。各部門要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格式后附一),由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核后,行政部備案;
2、經批準后,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采購,一定要寫清楚購買物品的品牌、規格、數量、金額;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行政部負責驗收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4、各部門應于每月25日之前將下月的固定資產申購單交到行政部,審核完成后,采購部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購流程,行政部驗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資產的變更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員工之間變更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變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門經理、行政部審核通過后,將固定資產變更單交行政部辦理轉移登記后方可更換;
2、在固定資產變更后,固定資產號碼重新編號。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告知行政部,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三),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價值。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行政部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4、如有需要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編號
編號原則:
1、自年月日起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予以整理編號;
2、固定資產編號:公司簡稱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門—購置年月+編號:
九、固定資產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盤點分年中和年終兩次,由行政部和財務部共同執行,使用部門配合執行;
2、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五),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擁有人、存放地等,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物相符。若有盤盈或盤虧,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
十、本制度由財務部、行政部共同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一:《固定資產申購單》
附件二:《固定資產變更表》
附件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
附件四:《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
附件五:《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
資產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資產管理制度10
為提高網絡的利用效率,發揮網絡及其信息對我校資產管理方面的促進作用,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同時加強對網絡的管理和服務,增強網上安全性,使我處網絡走上良性循環發展的道路,特制定資產管理處網頁管理實施辦法如下:
一、資產管理處網頁是學校資產管理水平及日常工作的重要宣傳窗口,未經資產管理處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涉及本網頁業務。
二、網頁管理由資產管理處處長指定網頁負責人一名,新聞信息發布員及網絡管理員各一名,負責設計制作本單位的網頁內容、發布新聞信息、進行網絡的管理,并定期更換。網頁的內容制作與更新,須經處長核定并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凡是涉及到政策性法規文件的內容,必須由網頁負責人同意、處長審定后方可安排,未經網頁負責人及處長批準,新聞信息發布員無權上傳內容。
四、制作網頁內容,應該本著實事求是、快捷準確、更新及時的.原則。
五、網頁內容應及時體現學校資產管理現狀、人員的精神面貌及工作發展思路。
六、每季度網頁負責人向處長匯報一次網頁管理情況,并對今后的工作做出計劃。
七、網頁內容不得含有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誹謗性資料。
八、網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其他權利。
資產管理制度11
建筑集團公司資產采購、驗收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資產購置管理工作,做到經濟合理,科學節約,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滿足職能部門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日前集團公司成立了資產管理部,出臺了資產采購、驗收管理辦法。集團公司資產由資產管理部統一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集團公司辦公性固定資產(汽車、電腦、打印機、攝像機、照相機等)管理,包括購置、轉讓、報廢、維修、清理;負責房產(包括臨時設施)經營管理,包括房產購置與轉讓、內外部租賃等;負責辦理房產、地產的相關證照工作;生產性資產管理,包括購置、轉讓、處置、經營;負責集團公司資產的盤點、登記、造冊、封存、折舊等管理工作。
今后需購置上述物品時,應嚴格按照審批制度程序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職能部門/司屬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置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報資產管理部。
2、資產管理部審核匯總后報集團公司資產購置授權批準人批準,經批準后及時通知申請單位或集團公司綜合辦。
3、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或二級單位根據批示意見辦理采購,完成采購后,憑發票及實物到資產管理部辦理驗收登記入庫手續。
4、驗收完畢后,采購單位執采購合同或憑證(票據及說明書等)在財務管理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資產采購、驗收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并根據工作實際對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修訂和完善。
資產管理制度12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較高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腦及電腦軟件、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和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呂,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用為國定資產。
2、公司使用的固定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必須嚴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和手續制度。
3、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實行綜合管理部、各職能部門兩級管理。
(1)公司綜合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財務部配合綜合管理部,并由財務總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措施,根據公司領導的批復,決定固定資產購置、報廢等事項。
(2)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管理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記錄與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以及資產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點交清楚,由于工作失職,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5、公司建立固定資產責任人制度,在固定資產清冊中明確各項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的原則,管理責任人由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人擔任。
6、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每年年終,財務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通過清點發現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賬、卡、物相符。
資產管理制度1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規范無形資產的處置過程,確保無形資產處置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控制無形資產處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處置的方式
無形資產處置的方式包括轉讓、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3條處置原則
公開、公正、合理、有序,未經審批不得自行處置。
第2章無形資產處置前的評估和處置程序
第4條在對無形資產進行處置前,應由資產管理部組織專家對無形資產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按照國家相關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對無形資產的處置價格不低于評估值。
第5條無形資產處置程序
1.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根據論證和考察情況提出處置申請,填寫“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2.公司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待處置無形資產的技術鑒定。
3.公司資產管理部將技術鑒定結果和對于處置申請的意見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資產管理部根據總經理的.批復,會同無形資產的使用部門合理處置無形資產。
第6條公司財務部門對獲得的無形資產處置收益進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處置收益。
第3章不同處置方式的實施措施
第7條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當選擇合理的方式,報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審批后確定。
第8條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9條無形資產報廢
1.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無形資產報廢單”的樣例如下所示。
2.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
第10條企業出租、出借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務部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或協議,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11條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企業無形資產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無形資產技術鑒定,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第12條重大無形資產處置項目
1.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處置,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2.對于重大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采取集體合議審批制度,并建立集體審批記錄機制。
第4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第14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資產管理部所有。
第15條相關文件資料
1.“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2.“無形資產報廢單”。
資產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總則
1.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公司財產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工具、xxxx等。
第二條主管部門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xx設備由xx部門負責管理。
2.機械設備、xx設備由xx部門負責管理。
3.工具、xx等由xx負責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購置
1.大型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等,由xx決定,統一購置。
2.小型固定資產如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xx年的,根據節約、實用的原則,由使用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注明采購理由,經部門負責人簽字,xx同意,報xx審批。
3.各單位xx部憑審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門,并協同采購。
4.采購時,需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力爭優質低價,同時必須簽訂采購合同;購置時,應請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和把關。
5.固定資產購置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審批手續及個人或部門的固定資產登記卡,經各單位xx部審核登記后,到各單位財務部報銷入賬。
第四條受贈
受贈的固定資產由xx辦理,同時須注明價格(如無法查明其準確原價,須會同財務部估價),辦理價值核準登記手續方可領用,并視同購入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五條編號、登記和移交
1.主管部門取得固定資產后,會同xx部門分類編號、登記并粘貼標簽。
2.固定資產按以下方法移交:xxxxxxxxxxx。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使用
1.領用部門使用人應認真閱讀固定資產的使用說明書,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簡單的維修技能,規范操作。
2.固定資產不得用于私人事務,嚴格控制使用費用,節約開支。
3.專人專用,其他員工不得擅自使用。
4.辦公室空調,只有在室內溫度冬季低于xx攝氏度和夏季溫度高于xx攝氏度的情況下方可使用,部門內應有專人負責。
5.對于領用人員的離職、內部調動或部門變動等,各單位xx部應負責收回離職人員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并及時通知各單位財務部,并報xx備案。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保管
1.辦公設備領用人或保管人平時應做好設備的保養、清潔工作,注意設備使用狀態,不得讓設備受損或超負荷工作。
2.在固定資產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門要定期檢查固定資產使用狀況,查看其有無質量問題,積極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為破壞固定資產,如屬人為破壞,一經發現,必須照價賠償。
4.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等不良現象,要及時向xx部反映,及時修復。
5.若發現不明原因的固定資產丟失,其使用部門必須照價賠償。
第八條盤點、折舊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xx次,按xx方式計提折舊。
第九條出售、報廢
1.出售
(1)在固定資產使用中,發現多余的、不適用或不需用的價值xx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由各單位xx部書面報告xx,經xx批準,方可出售。
(2)在固定資產使用中,發現多余的、不適用或不需用的.價值xx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資產,由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xx核實后,報公司xx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資產的出售以xx方式進行。
(4)固定資產出售后,各單位xx部應及時核減相應的固定資產,且出售收入及相應單據必須及時上交財務入賬,各單位財務部據此核減相應的固定資產。
2.報廢
(1)為保證日常工作的需要,對達到報廢期的固定資產可以適時進行報廢處理。
(2)各使用部門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要進行隨時監控,對達到報廢期的固定資產要向xx部提出書面申請,并由xx部組織有關部門對應報廢的固定資產進行鑒定。
(3)xx部將鑒定后的固定資產書面上報xx,經xx審批后,方可作報廢處理。
(4)財務部門根據報廢審批單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核算,xx部根據報廢審批單進行固定資產銷賬。
(5)報廢后的固定資產可以變賣收回殘值的,應由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變賣,變賣收入應及時上交財務入賬。
第十條附則
本制度由xx負責解釋,經xx批準后實施。
資產管理制度15
第一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的主要對象
(一)農村集體資產承包適用對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性資產,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企業、公益性項目。
(二)農村集體資產租賃適用對象主要包括:由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產出讓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長期投資、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譽、非專利技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的基本原則
(一)民主管理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及其實施方案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確定,依法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實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須由代表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二)公平、公開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開的原則,訂立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否則合同無效。
(三)依法監督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必須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查規范,合同審查時發包方必須如實提供會議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村委會章,提供人簽字,包村干部審查簽字),合同文本經市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辦公室審核規范后,方可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必要時鄉(辦)經營管理站合同審查人員應列席村民代表會議,做好會場資料的收集。
第三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的工作程序
(一)資產經營流轉方案擬定和價值的評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本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流轉資產的現狀,擬定承包、租賃、出讓資產、資源的具體方案。內容包括:資產的名稱、數量、通途、公開招標和承包的條件、起止日期及資源性資產的邊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資產評估價值的確認。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方案,必須要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時,還要對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價值進行民主討論確認,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內容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認可后(他人不得代簽),存檔備查。
(三)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審核。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外部監督,經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在執行前,必須報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標的價值確定、條款等主要內容。經審核后的方案要通過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及有關資料的備案。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簽訂后,發包方必須到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同時備案的還包括: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及方案公示記錄,有關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四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內容
在農村集體資產公開競價及招投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優先權,有關資產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確定后,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書面形式與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簽訂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合同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發包方(出租方、出讓方)負責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名稱及基本情況,其中資源性資產必須標明名稱、坐落、面積、四至、質量等級等(應附明細表)。
(三)簽訂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須相符)。
(四)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用途。
(五)承包(租賃、出讓)價款及支付時間、方式。
(六)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風險責任及處理辦法。
(八)合同終止后的財產移交和清算辦法。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必須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第五條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
(一)完善集體資產臺賬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對每項農村集體資產的數量、金額、規格、形態、坐落、面積、新舊程度等都要詳細記錄、登記造冊(由村報賬員登記),并責成專人管理,資源性資產還需表明邊界四至,逐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的檔案管理。
(二)實行資產報告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對農村集體資產流轉情況要隨時發生、隨時報告,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過程中,除報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以外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要同時向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要向臨汾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500萬元以上的要向省農經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六條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管理。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有兩種辦法: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組織經濟,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確定每戶承包地數量時,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理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并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也可以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單位和個人。
2、承包對象主要是“四荒”地、養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據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承包,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運作,承包通過公開競標、經濟雙方議定來確定,承包費納入鄉(辦)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賬戶監管。
4、承包期限有長有短,由承包雙方協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開墾、復墾等方法增加的土地,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調整之前,采取招標、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過三年。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權。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承包雙方協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需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才能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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