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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1總則
1.1為了驗證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充分性、適宜性、有效性,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符合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素質,建立風險分析和預控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人、設備、環境、管理處于良好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的安全生產標準和建設的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小組
組長:總廠長
副組長:生產副總廠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副總師及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
職責:全面負責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審核批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計劃,對各部門評審報告進行評價,審批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糾正方案,提出改進意見,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匯報。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環部)
主任:安環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術部主任
成員:安環部、生產技術部、行政部管理人員
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并領導各生產單位開展定期自評工作;組織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評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監督制度與實施細則的貫徹執行;負責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和協調;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的'編寫工作。
2.3各生產單位職責
按要求進行本單位標準化自查評工作,對自查評查出的問題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進行整改,并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
3程序
3.1自評工作
3.1.1各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進行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生產單位的自評情況進行匯總后,安全生產管理、作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方面的自評情況交安環部進行核實并監督整改;生產設備設施方面的自評情況交生產技術部核實并監督整改;防火、防盜及交通方面的自情況交安全保衛中心進行核實并監督整改。
3.2績效評定的實施
3.2.1生產副總廠長組織召開績效評定會議。
3.2.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自評,以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3.2.3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各單位分解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隱患及整改情況與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評價報告以正式文件下發,將結果向各單位進行通報,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3.2.5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3.2.5.1系統運行效果。
3.2.5.2.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2.5.3.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3.2.5.4.系統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3.2.5.5.績效監控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3.2.5.6.與相關方的關系。
3.2.6各單位報告標準化實施的績效,規章制度的貫徹,隱患及整改情況,并提出改進、變更、糾正預防建議。
3.2.7會議做好記錄、備案。
3.3通過績效評定,就以下幾個方面找出存在的問題
3.3.1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制的貫徹、安全職責的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
3.3.2安環部將存在的問題匯總,制定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納入下一周期工作實施方案中。
3.3.3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包括標準化取得的績效,存在的問題,安環部將最終評定結果發至各單位,各單位立即進行整改糾正,或修訂工作計劃。
4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根據績效考評實施細則,按績效評定結果,對各單位標準化工作情況納入到年終績效考評當中。
5附則
5.1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支持性文件
6.1發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細則
6.2電廠績效管理制度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匯報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故障、防火、防爆、防盜),并督促檢查發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并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原理。
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為強化熱電廠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防范各類事故的自覺性,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達到預防各類人身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目的,參照公司《“三違”積分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本辦法解釋權歸熱電廠安生部。
一、實施規定:
1、熱電廠所有員工每人安全基礎分均為100分,每人建檔。以季度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內,按三違次數、嚴重程度,按扣分標準給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況每周公布一次。扣分隨時累加,達到分值對應的處罰,給予相應處罰。一季度考核期滿后,分值重歸100分,進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班員被扣分,同時連帶工作負責人、班長、專工、值長;專工、值長以上人員被扣分,連帶部長或相關分管領導(連帶考核參照本標準執行),真正體現“一崗雙責”。班組長要管理好本班組所有事物,特別是班組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人是本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作作業人員安全);專工、值長以上管理人員要管好本專業(部門)所有事務,對本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職業健康,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環保運行負全責。
3、本規定只對分值進行統計、考核,不影響另采取的經濟處罰。發生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熱電廠在經濟上不再重復考核,但將分數值按考核細則規定調到對應分值區。
4、激勵機制:
(1)廠部倡導和鼓勵部門、專業、班組內部加強管理考核,對其內部主動管理考核的,廠部原則上不再考核扣分,并視情況給相關管理人員適當獎勵或加分。(由廠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決定)
(2)員工有突出表現,如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巡檢、點檢認真及時發現重大缺陷、隱患;積極主動檢舉三違現象人員,“兩票三制”執行規范,區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組、專業、值際提出申請,由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給予適當獎勵或加分。
二、處罰標準:
分值
處罰標準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規定執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2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計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3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計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5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計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10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計
分值≤75或連續兩個考核期分值小于80分。
退人力資源部
三、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當事人
班長
專工
值長
勞保防護用品穿戴
生產現場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生產現場未規范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產現場工作服戴不規范,未做到“三緊”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溫防燙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職工長發未盤到安全帽內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灰塵較差的區域未戴防塵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露的場所未戴防毒護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會使用防毒護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違章指揮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違反“十不吊”規定指揮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員工、外委人員未培訓,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崗作業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揮無證人員操作設備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揮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進行作業活動
-3分
-1分
-2分
-2分
隱瞞險情,欺騙、強令別人進入危險區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檢修)生產現場立體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行為生產現場沒有制止違章行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揮崗位員工強行操作帶故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作業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違章冒險作業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鐵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轉設備帶手套,打磨切削作業未戴護目鏡
-5分
-2分
-3分
-3分
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亂拋物件、未采取設置警戒區、無監護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動火證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無專人監護,安全措施未落實
-5分
-3分
-4分
-4分
無證操作電葫蘆、卷揚機、行車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經許可隨意啟動、關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鉆、跨運輸皮帶、機電設備、傳遞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檢修、施工等臨時用電未按規定進行接地,未做到“一機一閘”
-3分
-1分
-2分
-2分
接電源時未驗電,開關斷電未掛牌,帶電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鄰電作業未采取防護隔離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對帶壓容器、情況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換、清洗、檢測合格,未消除其密閉狀態,未辦理動火證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區內吸煙、隨意動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時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無關人員無視警告進入吊裝作業區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運物件方法不當,物件捆綁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穩,重物棱角未墊好
-3分
-1分
-2分
-2分
違反“十不吊”作業進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設備、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負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瓶、乙炔瓶混運、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對沾有可燃物質的設備進行動火時未清除干凈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崗位人員觸動或開關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閥門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小于10 米,兩瓶之間距離小于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沒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和落實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現誤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檢修完畢未恢復蓋板和護欄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運轉時進行清掃、檢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用電線路接頭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電氣焊作業區域下方放置氣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裝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為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安全裝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檢修、施工拆除等作業未設立警戒區、掛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業未清除周圍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帶手套使用大錘
-1分
-2分
-3分
電氣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或使用絕緣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輪車載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設施不全,強行作業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動的梯子無人扶梯或監護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沒有防震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上沒有安全閥的氣瓶
-1分
-2分
-3分
進入設備內部檢驗時未設專人監護
-3分
-4分
-5分
-5分
濕手觸摸電氣設備、線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電氣事故原因而強行送電
-3分
-5分
-7分
-7分
違反勞動紀律
班中睡崗、脫崗、竄崗、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產現場吸煙
-5分
-2分
-3分
-3分
遲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監盤人員扎堆閑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員未按要求排隊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離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極怠工人員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從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未及時詢問、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設備管理
臺帳管理混亂
-0.5分
-1分
-1分
-1分
異常分析未按時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時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設備的轉動部分未裝設防護罩
-0.5分
-2分
-3分
設備轉動過程中拆裝防護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在轉動中校正皮帶或進行檢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運轉中的設備將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欄桿、管道、靠背輪、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設備軸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電氣設備外殼缺少接地裝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識牌,其他人員隨意移動
-3分
-0.5分
-0.5分
-0.5分
電源線裸露未做絕緣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時傳達安全會議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設施損壞后未報告、未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后會議未強調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工作結束后生產現場孔井、坑、孔、洞蓋板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生產現場臨時開設的孔、洞,施工后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檢修期間需要拆除欄桿,未裝設臨時遮攔
-1分
-2分
-3分
-3分
生產現場消防設施、工具損壞、缺失、過期未及時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溫有油未及時更換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動記錄有未完成項
-0.5分
-0.7分
-1分
-1分
騎摩托未戴頭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帶不合適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現場隨意將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設施點檢不及時,維護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訓無故未參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輪片過期、損壞,砂輪片的有效半徑磨損到原半徑的1/3未更換
-1分
-2分
-2分
砂輪機無防護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險作業
起吊重物,未嚴格堅持“十不吊”原則,未辦票作業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使用安全電壓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裝作業,隨意在吊裝區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進行通風檢測,未辦理作業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動火作業未辦票,周圍可燃物未清除,設備未吹掃,清洗;高處動火,下部無防護、監護。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乙炔、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兩票三制
配電柜或母線上工作,未驗電、掛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寫未使用標準的名詞術語、設備的雙重名稱。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員未簽字或不是本人簽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廢工作票原因未說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編號錯誤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未區分分第一種和第二種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簽發人未對工作過程以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負責人若不能繼續進行該工作,未進行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試轉設備前,未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便進行試轉設備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要清楚正確,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必須有本人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兼做兩項工作的負責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項相關內容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檢修工作已結束,未按照工作票計劃時間內辦理終結手續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終結未按規定蓋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裝設的接地線未注明編號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聯缺損、丟失、亂寫、亂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種類不當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行情況”欄內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終結后的票未做好登記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動火區域作業未辦理動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無工作票進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設備無操作票進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代簽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實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設專人監護
-1分
-1.5分
-2分
-2分
檢修作業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電氣倒閘操作未進行復誦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不執行)的操作票,未蓋上“已執行”或“作廢”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后一條寫完后,應在其下面蓋“以下空白”章;操作時未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每操作一個項目未打鉤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亂,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記錄填寫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者離開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區域和設備衛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級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項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點交代事項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運行方式或設備異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點檢、巡檢
定期工作弄虛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點檢、巡檢未按規定時間進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后未記錄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設備潤滑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設備定期切換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設備定期試驗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點檢、巡檢弄虛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點檢、巡檢記錄未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關管理人員每周對點檢、巡檢記錄不少于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點檢、巡檢記錄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未按時進行
-1分
-2分
-3分
-3分
應急演練預案未按時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應急演練方案不規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后無總結評價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產廠房內地面、設備衛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庫、檢修間、值班室贓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擺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統設備、管道法蘭、焊縫、閥門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專業責任范圍內衛生區域未清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房內外路面、屋頂漏水結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擺放雜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擺放凌亂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場所或設備上擺放與設備無關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檢查項目出現不合格項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
無故不參加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時提交培訓計劃和課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后培訓室衛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故不參加培訓考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傷害
輕微傷
-5分
-3分
-2分
-2分
輕傷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傷
-20分
-10分
-5分
-5分
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1)、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氧氣、氮氣、空氣、氬氣、一氧化碳、煤氣;
(2)、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15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二、氣瓶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公司對家屬區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現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三、氣瓶充裝和定期檢驗
1、制氧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氣瓶安全鑒定規程》規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 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運輸、儲存和使用: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具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不得隨意停靠,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液 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長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隨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應公司進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六、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應公司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根據安監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安全信息,總結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異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實上級單位關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參加設備異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并對上述事故、事件進行處理或監督處理。
(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事件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實行閉環管理,事件關閉后,填報一份最終的、詳實的安全事件報告單。
(七)及時轉發上級單位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地糾正措施,并且對安全事件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和印發報告單。
(八)負責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并提出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建議。
(九)根據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
(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時向上級公司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通報安全事件情況。
(十一)負責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
(一)參加設備異常、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設備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保衛中心
(一)參加輕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及火災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公司其他各單位
(一)依據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有關的事件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二)組織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預控措施。
第三章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八條報告原則
(一)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的了解。
(二)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以上同等級別的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與發電管理部報告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應同時向中電投生產調度、東北電監局(電話:024--)、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發電管理部并行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分析報告三種方式。跟蹤報告和分析報告均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一)初步報告
1.當發生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當班值長應立即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電話的方式向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衛中心及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和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1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上報中電投生產調度室及東北電監局電話:024—,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主要經過。
2.安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相關管理部門應將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過的事故初步報告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安全事件發生后6小時內,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當發生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相應管理部門領導匯報。
(二)跟蹤報告
1.在發生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的20小時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在事件發生后18小時內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較為詳細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2.根據事件的進展,將事件的階段情況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不同的《安全事件報告單》,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同的序列號。
3.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轉發至責任單位并監督落實情況,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效果評價。
4.對于人身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每日8:00前,相關管理部門以電子文檔形式將事件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措施、進度安排等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5.對于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直接損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關單位(部門)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將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監督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其中:二類障礙、直接損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需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經相關管理門對口主管審核。
(三)分析報告
1.在發生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后的2天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的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最終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報送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管理部門。
2.公司在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印發事故情況通報和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四)報告要求
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安全事件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
2.安全事件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告,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3.人身輕傷及以上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填寫,生產副總經理審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報告單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后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審核。
4.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產技術部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生產技術部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損失達3千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衛中心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安全保衛中心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輕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損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安全保衛中心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6.報送上級公司人身、設備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各生產技術部主任相應審核后,報送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審定批準,并由安監部統一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7.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及分析報告均按以上流程辦理。
8.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郵件形式將安全事件結論性報告(最終報告)發送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錄入本單位月安全情況分析中。
9.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
第十條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報告規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
(二)發生承包方責任的設備、火災事故由設備責任單位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單,按設備事故安全事件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分類
(一)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二)設備障礙、異常劃分的標準,執行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二條人身傷亡事故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三條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1.中國電力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中國電力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3.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號)
5.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
第六章附件
1.安全事件報告單
2.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一級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故障、防火、防爆、防盜),并督促檢查發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并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原理。
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1總則
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
1.2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
1.2.3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
2.3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
2.4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
2.5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
3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
3.1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
3.2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
1)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實施;
2)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4)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的問題;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
9)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
4.1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
4.3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
4.4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
4.5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
4.6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4.7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4.8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4.10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
4.12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生產運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
6運行計劃管理
6.1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運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運行調度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運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運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運行部運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運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數據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于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數據記錄。
7.1.2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運行工況的重要數據,是進行運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于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打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于沒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運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報告:運行事故分析報告對運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運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運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后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運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范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運行人員執行并妥善保管。
7.2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設備異動、變更等。
7.2.4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后注銷。
7.2.5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借資料。
7.2.6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柜內且擺放整齊規范。
7.2.7運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涂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安全運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運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運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運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運行現場和運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XX能源集團的要求,并嚴格執行。
7.3.3運行規程管理是指對運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3.4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制造廠設備說明書、設計說明書、調試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運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運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運行規程和其他運行規程。
7.3.9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運行規程初稿。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1 管理目的
通過量化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承擔的安全風險和安全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與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相掛鉤,鼓勵生產一線員工主動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年度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包鋁熱電廠安全積分管理的實施和考核。
3 執行程序與管理職責
3.1制定目標
該制度以正向激勵為主,并對發生的不安全事件、違章行為實行扣分,通過安全積分衡量員工的安全生產業績,實現對員工安全生產業績客觀、公正的評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標的依據
3.2.1.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它強制性要求。
3.2.2上級公司、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3.2.3熱電廠的安健環方針。
3.2.4熱電廠歷年的安全數據和安全趨勢。
3.2.5熱電廠年度安全生產狀況。
3.3 安全積分制度內容
3.3.1 全員安全積分周期為半年,每半年自動清零。
3.3.2 安全積分分為部門安全積分、個人安全積分、連帶責任積分、分別進行統計、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對各部門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各部門每半年對部門內所有員工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并進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3.4 熱電廠安健部建立各生產部門安全積分檔案,各部門基礎分值為100分;各生產部門建立部門員工安全積分檔案,每人的基礎分值為100分。
3.3.5 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崗位繳納數目的15%兌現,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少于該崗位應繳納數目則進行補交。
3.4 安全積分考核管理
3.4.1 熱電廠安健部對各部門發生的事故、障礙進行安全積分扣除,每發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執行)、障礙(一類、二類)一次扣責任人10-20分、責任部門安全積分3-5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5-10分及部門管理人員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事故、障礙獎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10分,每半年進行各部門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4.2 熱電廠各部門對內部各專業發生的異常、未遂進行安全積分扣除,發生異常一次扣除責任人5-10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3-5分,發生未遂、違章一次扣除責任人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異常、未遂、違章獎每個人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每個人10分,每半年各部門對部門內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5實施開展管控
各部門、班組必須圍繞熱電廠安全積分總體目標建立細化各部門內部的安全積分考評體系,實施目標的`分級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執行的考核機制,每半年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在月度安健環例會上公布。
3.5.2熱電廠領導應對制度措施執行評價結果進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據目標完成情況對制度措施計劃及安全風險抵押兌現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 責任體系
4.1本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安健環監察部。
4.2本制度的相關部門為包鋁熱電廠各部門、各班組、每位員工。
4.3各部門部長
4.3.1負責完成本部門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分配;
4.3.2將部門安全積分目標層層分解到人;
4.3.3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人員安全積分的完成情況。
4.4各部門安全員
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 檢查與評價
5.1各部門安全員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2各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環監察部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4檢查與評價參照制度執行情況檔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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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01-04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