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學六認真督查實施細則
一、考核對象

高一所有教學人員
二、考核內容
(一)計劃
評估標準
(1)制定或上交不及時,扣1分。
(2)未制定計劃,扣2分。
(3)未按時完成學校、年級組相關材料的扣2—3分。
(二)備課
評估標準
使用陳舊教案或網上下載教案,或以電子教案代替書面教案,沒有二次備課,發現一次扣2分。
(三)上課
評估標準
(1)上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一次扣3—5分,曠課1次扣20分。
(2)上課時有學生看小說、玩手機、聽音樂、睡覺、東張西望每人次扣1分。
(3)體育課上、下課時需到位集中,不集中上下課,發現一次扣2分。
(4)充分使用好“五糧課”積分表,未積分的每節課扣1分。
(5)早讀課無教學目標的每次扣2分。
(四)作業
評估標準
(1)作業量未按規定要求布置,出現作業量不足1次扣1分。
(2)上交作業未予批改,1次扣2分。
(3)每周備課組長將“五認真”檢查結果交錢欽松處,老師未交扣2分,備課組未交扣組長3分。
(五)輔導
評估標準
(1)輔導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班級一次扣2分,曠課1次扣10分。
(2)自習秩序差視情況扣3—5分。
(六)考試
評估標準
(1)命題工作中,出現直接網上下載現象1次扣15分。
(2)監考遲到、提前收卷扣2分,未監考扣15分。
(3)在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試中,同軌班級均分相差達5分,扣任教者3分,相差達8分,扣任教者5分。在縣、市組織的統考中,各班未完成教學目標任務的扣責任人8分,扣班主任3分。
(七)考勤
在日常考勤中,點名不在位每次扣1分,在年級組織的會議中,點名不在位每次扣2分
(八)其他
被學校職能處室通報批評或獲表揚的按學校考核分計算,沒有記分的每項年級予以加或減1分計入個人考核分。
根據學校教學常規條例被年級督查通報批評或表揚的(以上條例未含有的)加或減1分計算。
以年級形式上傳校報、校園網、濱海教育網等媒體的按照辦公室提供的分數計入個人考核分。
在市、縣督導檢查中,被批評或表揚的以2倍的分數計入個人考核分。
被學校、處室、年級組同時檢查到的將分數累計計入個人考核分。
檢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呈現,做到有據可查,如教者發現與現實情況不符,教者當天到年級組反映并核實。
三、考核辦法:
1、與紅、黃旗績效掛鉤,且作為評優、表彰、雙星、雙提醒主要依據。
2、本辦法解釋權歸高一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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