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勞務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負有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義務。
第二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三)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親假: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給予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假期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單位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
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一條考勤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記或代替他人登記。每日考勤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曠工。
(四)因事、因病必須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簽。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五)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
(七)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必須按單位規定佩戴工作證或穿著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六)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單位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
(八)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后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安全守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項物品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人事干部、部門主管等相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六)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下屬子單位和分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勞務管理制度2
勞務工是酒店用工調配的輔助形式,應予嚴格控制,計入酒店編制控制數內,實行計劃用工。
1、勞務工的.來源和條件
(1)外單位富余人員、失業人員及其他人員。
(2)勞務工須年滿16周歲,男性不超過50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
勞務工必須具有酒店所在地城鎮戶口,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崗位標準。
2、勞務工人員錄用程序和手續。
(1)用工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統一安排擇優錄用,各部門不得擅自招用。
(2)經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面試及體檢、政審合格,并經短期培訓合格后上崗。
(3)廚師、管理崗位勞務工,一般應具有高級技術等級廚師及部門級以上管理人員經歷和資格。聘用前由人力資源部和有關部門審核,然后報總經理批準。
(4)勞務工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入店手續。辦理手續時應驗證身份證、體檢報告及其他有關證件。酒店與其簽訂'勞務協議',初簽協議期限3-6個月,期滿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3、勞務工的待遇和管理。
(1)人力資源部依據酒店規定負責勞務工的調配、跟蹤考查、獎罰和解除勞務協議及辭退。
(2)勞務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必須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工作,如有違反,給予解除勞務費協議或辭退處理。
(3)勞務工的工資一般實行日工資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應根據具體崗位和情況確定);從事技術、管理崗位的勞務工,視情況適當增加待遇。
勞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根據公司要求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公司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并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 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公司及時為派遣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二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三十三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三十四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陜西浩宇天圓實業有限公司。
勞務管理制度4
員工工作守則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用戶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經營管理制度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后、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設備、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復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后,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文件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后。項目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并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審核形成正式記錄并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為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4.勞務施工班組應及時參加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對艾底傳達到現場作業人員.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范、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后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范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并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范圍為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并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復核、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8.對自備或總承包單位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等。作業班組均應在使用前試運行檢查,符合后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報告,并在得到明確答復后續使用。重要材料使用報告及情況,應記錄備案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項目。由總工程師帶隊。并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為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據勞務業務規模和特點,派出施工管理員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均為兼職形式班組安全員,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匯報、并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并注明聯系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并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勞動保險事宜。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并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后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于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派出人員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并與勞資部協調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項目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5.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情況,對作業班組做好相關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檢查、工程報驗、工程量計算以及相關簽證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員考勤、上報等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范、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通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匯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了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公司機械設備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設備進行一次設備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設備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設備情況,審核后報經理批準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設備,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后應檢驗。試運行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協助項目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負責協助項目部做好機械設備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設備、工具,項目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設備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后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并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并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后機械設備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 11.大型機械設備按安裝、試運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設備存放符合機械設備存放要求,對貴重設備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管理制度5
1.必須加強對民工、勞務隊、外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對入場的工隊,項目部要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實行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對入場的人員要執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電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
3.對入場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從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簽字手續。
4.對現場的各種專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5.對入場從事高空作業、危險性大的作業人員要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6.入場的作業隊、勞務隊必須要求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前活動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 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針對性和及時性,可從“五看”著手;看“天”(天氣)、看“地”(環境)、看“人”(思想情緒)、看“物”(機械設備)、看“對象”(任務)。
2) 必須要求個人上崗自查,查安全意識,查自身安全風紀,查同接受任務相應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齊全。
3) 必須開展操作崗位安全設施檢查。每日上崗操作要求每位成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設施作例行常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 嚴禁帶有不安全因素上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好安全帶等。
5) 反對不做安全檢查就操作。
7.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隨時監督、檢查、跟蹤到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要嚴格制止,按公司有關“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8.對勞務隊、民工、外包工安全生產的宣傳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宣傳安全知識,營造安全生產輿論氛圍,增強作業隊、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識,作到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9.實行對民工、勞務隊和外包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針對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每月進行考核評比,獎優罰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考核不達標的,要嚴格獎罰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本企業、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找準問題,落實對策;對事故的薄弱環節如:施工坍塌、高處墜落、塔吊倒塌、安全用電等實行專項治理,將事故消滅在葫芽壯態中。
勞務管理制度6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維護公司和派遣涉及的員工之間的權益,保證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確保勞務派遣服務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所有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項目及員工。
三、基本制度
1、招聘和甄選
(1)必須符合《勞務派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等規定要求。
(2)嚴格執行錄用程序,確保申請人擁有相關資格證書,無不良記錄。
(3)公司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在招聘和評估過程中應當一視同仁,不存在歧視和區別。
2、培訓
(1)提供專門的工作培訓,確保勞務派遣員工掌握相關技能和流程,擔負起相應崗位實際要求的分工。
(2)定期檢測和維護勞務派遣員工的技能和能力,制定個性化培訓計劃,運用研發新產品或新項目的機會進行培訓。
3、工資福利待遇
(1)執行測繪和工商部門規定的招聘工資福利待遇,以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及其派遣公司未承擔的各種稅費。
(2)保險和社保等方面的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考勤
(1)勞務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和要求,準確填寫考勤信息。
(2)如果出現考勤異常,必須及時提供假條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紀律
(1)勞務派遣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紀律、規章和管理制度,嚴禁違反公司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2)對于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行為和情況,公司將予以紀律或行政處罰,必要時予以制裁。
6、終止勞動關系
(1)公司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嚴格履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2)勞務派遣員工亦要遵守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歸還公司所借用的物品和資料。如果是因為員工自身原因終止工作合同,應當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標準的申訴和應對
(1)對于公司或項目方的管理不當引起的.爭議和問題,勞務派遣員工可以通過公司制定的溝通渠道和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2)公司要尊重勞務派遣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合理的應對,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管理措施
1、制度宣傳和培訓
(1)公司對制度進行全員培訓,會議記錄、頁面公告、形象宣傳等形式均可。
(2)研究制度運作情況,定期組織紀律控制,讓制度真正落實到行動中。
2、制度的監察和評估
(1)公司應當定期建立監察機制和評估制度,確保制度的全面執行情況。
(2)對勞務派遣員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分類整理和統計分析,采取相應措施落實。
(3)定期自查并匯報制度執行情況和良好的表現。
五、附錄
本制度所涉及簡要注釋如下:
1、勞務派遣:指由勞務派遣機構為用工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務,并以勞務派遣機構為實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
2、派遣員工:指勞務派遣機構向用工單位提供的具有特定勞動技能或者服務能力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3、用工單位:指從勞務派遣機構聘用派遣員工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4。勞務派遣機構: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從事派遣勞動者服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本文檔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如下:
1、《勞務派遣管理條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勞務派遣管理條例》。
2、測繪和工商部門規定的招聘工資福利待遇: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規定的招聘工資和福利待遇。
3、社保:指員工應當依法參加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
4、紀律或行政處罰:指為了糾正員工違規違紀行為,公司可以采取相應的紀律和行政處罰措施,如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調整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員工。
勞務管理制度7
第1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3條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4條所有承包單位進場施工,一律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5條承包單位應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施工規范和安全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總承包單位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6條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其安全負責。總承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在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第7條承包單位用工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8條承包單位投入生產的各類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特種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各類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場。
第9條兩個以上承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10條承包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包單位負主要直至全部責任,并按公司傷亡事故處罰辦法和公司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及追究責任:
1、與不具備簽訂合同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的;
2、簽訂的合同中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或責任歸屬不清的;
3、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調查過程中無法確定的;
4、把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
5、經調查確定的其他屬于總承包單位責任的。
第11條在租賃活動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公司內各單位出租房屋、機械設備等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包括監督使用單位合法生產經營、保證安全生產的條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須由雙方共同對房屋、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確認,并留有雙方簽認的文字記錄;
2.公司及所屬單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租用房屋、機械設備等時,應先檢查所租用的房屋、機械設備等安全狀況,不允許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房屋、機械設備等。而且,不論以何種形式租用,都必須先簽訂合同,后使用;
3.機械設備及其操作人員一并租用的,必須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落實現場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等各項措施。
第12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勞務管理制度8
1勞務管理計劃
(1)能夠編制勞務需求及培訓計劃。
2資格審查培訓
(2)能夠驗證勞務隊伍資質。
(3)能夠審驗勞務人員身份、職業資格。
(4)能夠對勞務隊伍進行濟南金魁綜合評價。
3勞動合同管理
(5)能夠對勞動合同進行規范性審查。
(6)能夠核實勞務分包款、勞務人員工資。
(7)能夠建立勞務人員個人工資臺帳。
4勞務糾紛處理
(8)能夠編制勞務人員工資糾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9)能夠處理勞資糾紛。金魁塔機5勞務資料管理
(10)能夠編制、收集、整理勞務管理資料。
勞務管理制度9
一、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肅勞動紀律,規范企業員工行為,維護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辦公室人員。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不準曠工,有事必須請假;
2、外出辦事人員,須向辦公室說明去向,否則將視其不同情形作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企業員工一天以內病、事假可由各各部門審批。一天以上病、事假均應報公司領導審批。企業中層管理人員請假,報公司領導審批;
4、各類缺勤情況處理規定:
①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工資,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者扣除三天工資;
②每請事假一日扣除一日工資,病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的60%,病假一般每年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部分另行決議;
③每曠工一日扣除兩日工資,直至扣完當月全部工資,凡曠工者均不得享受獎金待遇;
④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單次曠工超過10天、三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按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做除名處分;
⑤辦公室負責每天考勤記載,嚴禁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或者自打考勤。 ⑥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⑦各項目部考勤制度見后面《項目部考勤制度》。
二、加班制度
1、根據>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2、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4、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①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②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③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④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執行加班制度。
⑥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三、請假制度
1、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事先要填寫請假條并通過領導批準后方可,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2、請假員工事先須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私事請假扣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3、請假時間可與加班時間抵消。每月累計請假5天,扣發一周基本工資。
4、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視為曠工。
5、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四、文件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主要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審核,總經理簽發;各部門的文件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審核打印,總經理簽發。
2、文件簽發后,經校對無誤后方能印制。
3、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發送。屬于保密文件,應由專人印制、報送。
4、外來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后呈公司主要領導傳閱再轉交相關部門傳閱并簽名確認,并分類登記。
5、傳閱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收回。對總經理批示的文件,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傳達和落實。
6、文件歸檔工作依照檔案法和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存檔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7、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8、借閱、復印文件需經主管領導批準,作好登記,并應于當天收回。
五、證照管理制度
1、公司的證照指定專人保管。
2、公司的所有證照領用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同意批準簽字方可發放,如遇總經理不在公司,可用電話請示征得認可后方可發放,事后需及時請總經理補簽簽名。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對公司證照的發放及歸還日期詳細登記,領用時須領用人簽字并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用途。
4、每年年末將所有證照收回公司,予以重新登記發放。
5、建立證照動態管理制度,及時通知進行年檢及變更、換證等事宜,以免逾期造成損失。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歸檔范圍:公司的各類收發文件、工作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公司所有財物資料視同密級檔案,妥善保管。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①確需借閱檔案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②借閱檔案必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4、檔案的銷毀
①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②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銷毀。
③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七、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①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②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③專有技術;
④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
⑤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⑥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⑦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7、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8、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八、印鑒管理制度
1、公司印鑒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保管。如發生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除迅速上報領導外,還應向當地機關和備案機關登記,并聲明作廢。
2、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總經理簽字許可后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公開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4、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等,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證明等外出工作必須向公司匯報用途,并需交回其復印件,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領用人應對空白介紹信、證明等使用不當產生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5、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6、各項目部因業務需要確需領用印章時,經總經理批準簽字認可后登記領用,并由領用人簽字并作承諾。業務終止時,必須及時辦理印章歸還手續。領用印章必須于每年年底交還公司重新登記備案,如需繼續使用則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凡超越公司授權、超越承包合同違反公司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等使用印章造成不當后果者,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后果,并承擔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九、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本著節約、費用低廉的原則管理。
2、采辦辦公用品由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由各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3、由公司辦公室將申請匯總后(注明品種、規格、數量、預算)報請公司領導、財務主管審核。
4、采辦人員依據批準后的匯總表領取資金采辦,并不得隨意占用資金。
5、采辦回辦公用品后,采辦人員應及時與保管人員核對辦公用品,核對無誤雙方簽字后登記入庫。并由采辦人員及時辦理會計核銷手續。
6、領用辦公用品,先登記,后領用。
7、保管人員負責將辦公用品保存完好,發生毀損、丟失由其負責。
十、費用報銷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成本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公司費用開支必須遵循“費用與收入比”、”計劃總額控制”、“先申報、審批,后支出、報銷”的原則。
1、憑有效票據報銷
①有效票據主要指內容填寫齊全、大小寫金額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規發票、收據。嚴禁偽造或對發票、收據虛報金額等作假行為。
2、填制報銷單
①除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外,其他性質的費用統一填寫“費用報銷單”。填制時應先將票據按費用性質進行歸類,如:交通費,業務招待費;不同類別的票據應分開填制“報銷單”,并詳細填寫“報銷內容”。比如填報業務招待費時要說明宴請的原由、宴請對象、人數、時間、地點;報銷差旅費限為省會住宿120元/天,餐補30元/天;非省會城市住宿100元/天,餐飲30元/天。公共汽車、火車硬臥費用實報;近距離或時間緊急的,經總經理批準乘動車實報。乘車費除上述要求外,還需在每張票據背面注明始發、到達地點;在“用途說明”欄填寫費用發生的時間,原因,地點等;“單據張數”欄填寫所附單據,在“合計人民幣”欄正確填大寫,從1至10的數字大寫分別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②報銷單制完后,將發票、收據整齊有序的粘貼于報銷單后。
2、報銷流程
①報銷人在原始憑證(發票、收據等)上簽名,把原始憑證附到“費用報銷單”后,先交于辦公室負責人進行審核,確認費用發生的合理性、真實性,并在“報銷部門主管”欄簽名,之后交于財務部會計,由其對票據的有效性、費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斷,無誤后再將單據統一轉遞給總經理審批,后交于出納,出納通知報銷人領款或辦理清帳手續。流程如下所示:
①費用報銷必須及時,當月費用必須當月報銷、清算,跨月無特殊事由不予以報銷。
②費用報銷的范圍僅限于公司規定幾大類,屬于個人生活性質的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勞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按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嚴格執行。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或銀行轉賬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
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
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三)工作紀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安全衛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五)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X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務管理制度11
為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為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并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項目,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質量標準進行規范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為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沖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煙,如發現罰10元/次。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采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并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煙、酗酒、吵架、講臟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煙,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志牌。標志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務分包專業管理,提高勞務分包專業管理水平,理順各層次業務流程,結合公司目前自身狀況及實際情況,特編制本公司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落實好管理層次的定位,進一步強化項目管理,不斷提高公司勞務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勞務分包方的素質,促進雙方合作共贏的良性發展。
2、公司項目所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必須是公司確認準入的勞務分包隊伍,并列入公司合格勞務供方的勞務隊伍,凡未經考評合格的勞務分包方,各項目嚴禁使用。以往與公司有過勞務糾紛、訴訟、發生過農民工討薪等極端或群體 事件,勞務企業信譽度差的勞務分包隊伍堅決不予使用。
二、勞務分包隊伍準入管理
1、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勞務分包施工隊名錄的在選用前,項目部或其他人員須提前向公司申報擬選用勞務分包人,公司組織人員進行考查,考察內容包括:
(1)、了解該施工隊擅長的施工作業類別或專業等情況;
(2)、了解該施工隊用工、安全、施工、生活管理,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保險繳納情況;
(3)、重點了解施工隊近三年施工業績情況以及過往履歷,也可實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個,并查看與考察工程項目相對應的《勞務分包合同》,確認其業績是否屬實。
(4)、按照上述內容考察后,填寫《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準入考察表》,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三、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的.選用
1、選擇勞務分包方必須從公司勞務分包花名冊中選用,按照其施工質量、施工力量、信用等級等擇優選用,優先選用評價指標高的勞務分包方。
2、有意向與我公司進行合作的勞務分包人,在進入施工前,必須經過資質、業績審核確認具有承擔工程項目勞務分包相應的資質及實力,施工隊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業績,否則不得使用。
勞務管理制度13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根據《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或可設監事一人。并設置財務部、管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主要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問題。公司事務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管理
第五條、我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管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間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員工管理。
第八條、我公司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一)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員工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不服從管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的;
(五)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罰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對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員工素質,我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用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管理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況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管理情況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辦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
第四章勞務派遣管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對派遣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員工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管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員工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辦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況通知我公司,依照相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員工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管理制度14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我公司(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制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第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章 人員招聘
第八條 公司根據各用工單位提出的人力資源要求和崗位說明,由公司統一發布招聘信息,由公司組織初試、復試。復試合格者,由公司通知報告,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章 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九條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入職的派遣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 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公司確定(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十一條 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需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履行、變更、接觸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者被公司解聘,應按照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務、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和技術機密。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著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第五章 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公司,由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六章 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擅自離崗或不遵守用工單位考勤制度(遲到、早退)的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五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法公司和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單獨解除勞動合同,并保留追訴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派遣員工請假必須按公司和用工單位規定的制度和流程執行,經公司和用工單位同意后方能休假。任何休假都須按照公司和用工單位相關規定申請,在申請尚未被審批同意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特殊或者緊急情況未申請的,須按照用工單位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所有勞務派遣人員均享有公司的節假日禮品等福利。
第七章 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須同時遵守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派遣員工違反上述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公司和用工單位損失的,公司和用工單位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或未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二)曠工(連續曠工從超過3個工作日,或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的;
(三)不按時完成公司和用工單位約定的工作內容或從事任何兼職活動的;
(四)不愛護公司和用工單位的財產或者不保守公司和公用單位的商業機密、技術機密的;
(五)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地方和工作崗位的安排、管理和調整的;
(六)派遣員工提交虛假入職資料、婚姻生育狀況或者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況的;
(七)派遣員工向第三方打聽、透露或者討論其薪酬方案、或泄露勞動合同內容及相關附件的;
(八)組織、教唆、脅迫他人聚眾滋事。影響公司或用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聲譽名譽的;
(九)打擊報復,造成其他人員健康、財產和名譽損害的;
(十)有盜竊、賭博、打架斗毆、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及騷擾等行為之一的;
(十一)違法用工單位勞動紀律受到2次(含2次)以上書面警告的`;
(十二)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八章 培訓考核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必要的職業教育,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崗位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經驗教訓的教育等。用工單位須對派遣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 所有派遣員工須接受公司或者用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對于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我司負責安排其參與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 公司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于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時,應將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內容告知相關派遣員工。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工作期間應當嚴格保守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獲得的有關公司或者用工單位的一切保密事項。如因其違反保密義務給公司或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保密內容由用工單位與我司及派遣員工三方確定。
第十章 離職制度
第三十八條 經公司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派遣員工欲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公司。如派遣員工未提前通知而給公司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和用工單位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一)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用工單位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公司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四)公司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六)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七)公司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八)公司或用工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派遣員工如因或者用工單位臨時的工作安排、加班等事宜與用工單位發生分歧時,應及時向公司反應,不能以粗暴、消極怠工的方式回應。
第四十二條 派遣員工勞動爭議經公司調解達成協議的,可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當事人簽名并加蓋我公司公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不愿意調解或者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協議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另外規定外。如果雙方有任何一方對訴訟結果不服的,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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