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大全[15篇]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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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①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一、登記入庫;
1.從采購處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處。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二、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有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訊、小區樓宇、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須經主管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組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三、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1)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2)戰斗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3)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4)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5)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3.水帶、水槍:
1)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2)水帶、水槍,人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3)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消防箱內);
4)帶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5)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
1)使用在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2)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問題停止使用;
3)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4)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5)平時應刷洗干凈、晾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1)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2)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3)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5.消防電話、對講機:
1)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不能用于私人用作。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法、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5分鐘;
2)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3)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6.室外消防栓:
1)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2)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3)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4)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5)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四、器材保管。
1.保管要求:
1)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2)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3)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5)各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6)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7)配置在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保安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監督檢查。
五、日常保養。
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查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六、消防管理
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1、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和性能良好,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2、建筑消防設施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書面“維修保養報告書”;
4、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更換、維修消防設施或設備;
5、消防控制室人員,應當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維保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6、維保單位必須定期對感溫、感煙探測器進行清洗;
7、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按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1、單位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修保養,并保留記錄,或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維進行維護保養,并與受委托組織成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修保養內容,并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5、按照的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用;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治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需納入生產設備治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治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需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實行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展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門依據實際狀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并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注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生。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格、適用范圍、數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匯報,以便于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于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裝置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工作時切勿抽菸或將未熄滅的菸蒂隨便放置。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各種電器裝置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后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斷絕煤氣之源
2、斷絕空氣供給
3、降低周圍溫度
4、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衛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后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16、平時注意員工消防培訓,灌輸員工救火常識,實施救火編組,訓練消防器材正確的使用方法。滅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經常檢驗,以免失效,并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管理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2、本單位的煙感探測器由工程部組織每月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設備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各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上報進行更換的給予10元/瓶處罰。
3、消防器材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生產技術部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使用,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并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后,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并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后,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設備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并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周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準,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設備,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準后,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準,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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