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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4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故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解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維護群眾利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患者和家屬不得以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為由,無理取鬧,影響單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領導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人大副主席、副鄉長任副組長,鄉黨政辦、安辦、衛生院、民政所、綜治辦、計生服務站、財政所、小學、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衛生院,兩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職責及分工
(一)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發布信息,組織、領導、指揮全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切實維護穩定。
(二)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調動各部門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衛生院職責:負責人員救治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診斷、檢查、治療;對病重者要采取果斷措施,并送上一級醫院救治;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涉案食品進行封存、檢驗。
(四)計生服務站職責:積極協助衛生院處理計生服務中所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偵察工作,在事故發生現場劃定警戒線,維護治安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對影響惡劣的人或事進行依法查處。
(六)民政所職責:負責組織調查、救濟等工作,若發現嚴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對尸體轉移至殯儀館存放。并按規定對尸體進行火化,若發生一般事故,且當事人較為貧困的,要及時調查,并按規定予以救濟。
(七)財政所職責:按照領導小組要求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八)黨政辦職責:積極協調作好情況的收集整理,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及時發布信息。
(九)事發地村、組職責: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現場,努力作好群眾思想工作,穩定當事人及親屬情緒,說服、勸誡、疏散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章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
第六條由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下設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維穩保衛組、善后處理組,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迅速展開工作。
(一)現場處置組:由鄉長任組長,派出所、衛生院、民政所、安辦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助組:由分管衛生的.副鄉長任組長,衛生院、計生服務站等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維穩保衛組: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任組長,派出所、安辦、綜治辦等單位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劃定警戒線、疏散群眾、維護穩定,確保現場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四)善后處理組:由分管民政的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四章信息發布
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的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由其辦公室統一發布。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安全使用城市煤氣的方法
城市煤氣可分為煤制氣、油制氣和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散發性、劇毒性、易凝結性等特性。掌握安全使用城市煤氣知識,避免事故的發生,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一)選購合格的灶具,并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單獨廚房內,廚房內不準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不得放置煤餅爐灶,不得睡人。
(二)使用時應有人看管,防止被風吹熄或沸水溢出熄滅火焰造成煤氣泄漏;用畢時應關閉總閥,切斷氣源。
(三)使用管道煤氣應注意避免沖擊碰撞煤氣管線,以免引起接口松動漏氣;不要在煤氣管道上懸掛重物,防止螺絲接口變形,煤氣泄漏;不要把電器設備的接地線接在煤氣管上。
(四)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注意鋼瓶不準放在臥室內、浴室內使用,也不得臥放、倒立使用;鋼瓶不準加熱或放在高溫處使用;嚴禁倒殘液和自行倒灌;不準私自拆卸減壓閥。
(五)嚴禁將燃氣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內;洗浴時應提高警惕,一旦感到輕微頭昏和不適,應立即停止洗澡;盡量不要幾個人同時洗澡,一次洗澡的時間不要太長。
二、泄漏事故的處理
(一)當發現泄漏時,應迅速關閉總閥,打開門窗通風;嚴禁開、關電燈,拉、合電閘,按門鈴,打電話,抽煙點火,以防爆炸起火。
(二)如發現液化氣鋼瓶角閥損壞,無法關閉時,應設法用塑料布、繩子等強制捆扎阻漏,然后將其移至安全場地,并迅速通知供氣站來處理。
(三)若發覺煤氣管道有泄漏時,可用麻袋、棉紗等物堵塞,捆扎泄氣處,并立即請煤氣公司進行檢修。
三、檢查漏氣的方法
當嗅到室內有煤氣或類似煤氣的異味時,應打開門窗通風,再對設備進行檢查。
液化石油氣容易發生漏氣的`部位主要是調壓器輸氣管、角閥、灶具接口、開關和墊圈等。管道煤氣容易發生漏氣的部位是管道連接部位、旋塞開關、膠管、煤氣表等。
查漏時可用肥皂水泡沫涂于可能漏氣的部位,發現冒氣泡處就是漏氣點。找到漏氣點后,應根據漏氣原因更換元器件或暫用膠布將漏氣點包扎好,關閉氣閥,通知煤氣公司修理。
如果自行檢查未找到漏氣部位,但確認有煤氣泄漏,應立即通知煤氣公司檢查,并注意個人防護。
四、城市煤氣中毒的緊急救護措施
(一)發現有人中毒,就立即將中毒者脫離現場,轉移到空氣新鮮、通風良好并且溫暖的地方。
(二)對輕度中毒者,呼吸、心跳尚存,但頭昏、意識不清,應解開其衣領和褲帶,使其頭后仰以利呼吸,保持呼吸暢通并注意保暖。為了保護其腦細胞,可用濕毛巾冷敷前額降溫。經過上述處理,多數輕度中毒者能很快恢復意識,經休息后癥狀就會消失。
(三)對危重中毒者,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同時撥打“120”電話呼救或立即送醫院搶救。送醫院途中,不要停止用心肺復蘇技術急救。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適用范圍
適用在本校區發生的由于用明火、用電等原因引發的火災事故。
具體適用以下情況:
1、校園內易燃品起爆,用火不慎引起校舍、儲藏財物或設備燃燒。
2、校園內用火不慎引起植被燃燒。
3、精神病人縱火。
4、敵對分子縱火。
5、由于其它單位個人失火殃及本校。
二、處置原則
1、有指揮,有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2、有保障,做到謹慎從事,全體動員,及時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和增援;
3、有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穩定案情,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減少學校財產的損失;
4、有策略,根據案情的發展集思廣益,制定因應措施,力爭迅速控制或解決案情。
三、指揮機構
處置事件領導小組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現情況的任何師生應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學校領導報告,并盡可能做好應急處理。學校在接到情況匯報后立即成立領導小組,一般由校長擔任指揮。校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副校長擔任臨時指揮。特殊情況下教務處或其他部門負責同志可以臨時擔任指揮。領導小組成員一般由校長、副校長和在校的所有中層干部組成。
成立以下執行小組:
1、滅火行動組
2、通訊聯絡組
3、疏散引導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四、職責分工
單位各部門在處置事件中的具體分工:
1、校長室:負責聯絡各個部門的工作進度,根據案情的性質和進展決定如何調配人員和物資。向上級機關部門匯報案情,請求增援。下設通訊聯絡組由各辦公室組長組成。
2、教務處:安全防護救護組,會同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同志到現場組織安排應急工作以及人員救護工作。
3、教導處、團支部:疏散引導組,負責教師學生的安全撤離或疏散工作。如有傷員立即聯系醫務人員或撥打120急救。
4、總務處:滅火行動組,負責消防器材的籌集,負責校產的`轉移或保護工作。
5、工會:負責搶險人員的募集和常識宣傳工作。停止非消防用水,保證校內消防用水管道暢通。調動一切有利因素支援第一線。在校其它科室人員由工會組織待命。
6、傳達室:傳達室負責大門的交通和進出人員的管理,做到一絲不茍。
7、醫務室:處理輕傷。
五、報警和接警程序
1、發現火災立即使用通訊器材撥打119報警,同時第一時間向校長匯報。
2、校長室通知所有行政干部投入搶險指揮,領導小組自動成立,校長為指揮第一人,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指定指揮人選。
3、人事處負責通知學校教師員工投入搶險。
六、應急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1、總務處為各行動小組指揮人員準備多只手提話筒。
2、教導處、團支部負責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至安全地帶,弄清火災現場的人員人數,核實傷情,匯報指揮小組。必要時準備攀登物品如樓梯、繩索等供受困者使用。聯系醫務人員。
3、醫務室負責處理輕傷。
4、工會負責人負責召集教工。
七、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火情一旦發生立即報警119。第一時間向校長匯報成立滅火應急疏散領導小組。
2、教務處、總務處立即組織人員就近利用滅火器材控制火勢。
3、德育組通過校園廣播系統及時向全校師生報警。組織后援力量。
4、總務處負責滅火器材的增援和財產轉移。
5、教導處、團支部負責人員撤離疏散,并維持外圍秩序。
八、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災伊始立即成立通訊聯絡組,有辦公室成員組成。向由校長組成的指揮中心匯報進展,向各個行動組了解情況,并發出搶險指令。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情況,聯系外援。
2、教導處、團支部、醫務室負責核查現場人員撤離情況和傷情,如有必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必須掌握確切情況,如受傷人數以及危險程度,以免貽誤救治時機。
3、工會負責調動學校其它人員,配合防護救護,如學校內有可以用以應急的車輛和器材等,贏得盡可能多的時間和力量。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學校各部門,班主任及科任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鐘長鳴,時刻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二、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漫罵或侮辱學生。凡因此造成學生外出、自傷或自殺,教師本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愛崗敬業,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在工作期間,凡因不負責任,擅離工作崗位,教育方法不當,或對可能發生的.傷害不能正確預見又未采取措施而引發的學生傷害事件,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校總務后勤及保衛人員,要經常對學校建筑、活動及照明、場地、消防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進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加以修理;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學生傷害的,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五、伙管員采購的蔬菜、肉、禽、蛋及其它食品要新鮮,凡是食物因霉變、過期、有毒等使師生食物中毒而造成人身傷害的,伙管員因應負主要責任。
六、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利用休息日組織野炊、游泳、游覽、參觀等一切活動,凡違反規定而造成傷害的,組織者將負主要責任。
七、學校不得向學生推薦、提供任何飲用水、飲料或其它食品,如違犯規定,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八、所有學生只能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提前十分鐘到校,凡在此之前提前到校或在雙休日私自到校玩耍以及放學不按時回家造成傷害的,一律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九、學生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家長要提前告知學校,在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由于運動、校內外活動等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任何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鞭炮、玩具火藥槍等其它利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違反規定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及監護人負主要責任。
十一、任何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凡因騎自行車上學造成傷害的,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不遵守紀律,違反規定,因打鬧等原因造成傷害的,學生本人及監護人要承擔主要責任。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5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
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建設主管部門。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5《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6《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3.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3.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 事故分類:
4.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或造成生產波動、減產、停產的事故。
4.2設備事故。指各種生產設備、建筑物、構筑物及電訊、運輸等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4.3質量事故。指產品或中間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機電設備檢修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事故。
4.4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道路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船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5火災事故。指在公司內,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對財物或人身損害的現象。若火情未造成財產重大損失,也無人員傷亡,則稱火警事故。
4.6爆炸事故。指由于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4.7醫療事故,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不應有的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
4.8破壞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4.9傷亡事故。指公司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現象,使負傷人員死亡或立即中斷工作一個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4.10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4.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已構成事故發生的條件,足以釀成災害,但因發現及時,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5 事故管理分工:
5.1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
5.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
5.3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
5.4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5.5設備事故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5.6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
5.7醫療事故由醫療衛生部門負責;
5.8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
5.9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
5.10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
5.11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類,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
5.12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每月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技術部門,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
6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6.1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公司設備動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89]公發26號令)執行。
6.3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6.4 人身傷亡事故按輕傷、重傷和死亡事故分類。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按原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傷亡事故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和原化學工業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6.5 其它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7 搶救與救護
7.1 公司發生事故,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7.2 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要直接指揮,安全技術、設備動力、生產、防火、保衛、環保、醫療衛生等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7.3 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及時進行急救處理。
8、 事故報告程序
8.1 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月報和年報制度。每月月初3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將上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分析,連同安全生產月報表,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每年年初10個工作日內,將全年安全生產總結和全年安全生產報表向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報送。零事故的單位也要按時報送材料。上級公司安技部門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月安全生產書面總結及安全月報;于每年初1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書面報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年報表。
8.2 公司發生事故,事故最先發現者在保護好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
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5小時內用電話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填報“重大事故快速報告單”傳真給上級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門。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8.3 發生事故的基層單位,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表送公司的主管公司,報出時間:一般事故三天內,重大事故七天內。
8.4 對重大事故,公司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二十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8.5 對于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6 凡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進行統計上報。
8.7 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日起,若一個月(按30日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
9、責任劃分
9.1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經理總經理負責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9.2 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建議制定規章制度,而領導不頒發不組織實施的,后果由領導負責。
9.3 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而導致事故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7
傷亡事故管理是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處理;可以掌握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明確事故的各種分布情況。
一、總則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二、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朮、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的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五、資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
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進一步促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強全體員工對產品質量的責任心和責任感,確保產品質量的提高,特制訂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專業)技術標準,生產的'產品達到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為合格產品。
二、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廢品處理。
1、產品不符合國家、部(專業)技術標準者。
2、原材料、輔助材料經檢驗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本公司內控標準者。
三、生產時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程進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簡化技術操作規程和違規操作,無操作規程者,一律不準生產。
四、按照公司的實際情況,產品質量事故的級別按下列規定劃分:
1、凡造成廢品1000元損失以下者,按一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一般質量事故)。
2、凡造成廢品5000元損失以下或連續三次一級質量事故者,按二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重大質量事故)。
3、凡造成廢品10000元損失以上或連續二次二級質量事故者,按三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特大質量事故)。
五、產品質量事故報告的規定:
1、發生一級質量事故,車間和責任班組必須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分析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在當班時間內,及時向公司部報告。
2、發生二級質量事故,車間和責任班組必須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分析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責任,在16小時內向公司部報告。
3、發生三級質量事故,責任班組必須在16小時內以書面向車間報告事故原因和經過,車間在16小時內報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領導處理。
六、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的規定:
1、產品質量發生事故,要嚴肅處理,開好質量事故分析會議,找出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責任,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分析制度,對不認真執行制度者,必須追究責任,進行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3、事故責任班組和個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程度,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和扣發工資、獎金以至紀律處分。
4、對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不聽從指揮,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質量嚴重事故者,必須從嚴處理,追究其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藥業公司藥品質量事故、查詢、投訴的管理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的要求,為加強公司經營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發生危及人體健康或造成經濟損失等異常情況的管理,特制本該制度。
一、質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兩大類。
⑴重大質量事故:
a、因質量問題造成整批報廢的。
b、藥品在有效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整批退貨的。
c、在庫藥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霉爛、污染破損等不能藥用的。
d、藥品發生混藥、嚴重異物混入或混入質量低劣藥品,并嚴重威脅人體健康或造成醫療事故的。
e、藥品因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金額達3000元以上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藥品過期失效的。
f、出售假劣藥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⑵一般質量事故:除以上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2、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和時限
⑴各環節發生的一般質量事故由部門負責人從速處理,當日報質量管理部。
⑵質量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會同有關部門了解事故的原因及處理經過,報公司領導。
⑶發生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質量事故,事故發現部門應一小時內報質量管理部、公司領導,公司應及時派人查明原因、責任,并在24小時內報當地藥監局,及時妥善解決。
⑷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三天內上報,并在一周內將質量事故原因報公司領導。
3、質量事故的處理
⑴首先調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員、事故經過、后果,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
⑵分析事故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預防措施。
⑶事故的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不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
⑷發生一般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在季度質量考核中進行經濟賠償。
⑸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可辭退,觸犯刑律的`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質量查詢的管理制度
1、質量查詢的分類
⑴供貨方或客戶向我司查詢。
⑵我司向供貨方或客戶查詢。
⑶我司向藥監部門查詢。
2、查詢程序
⑴我司向供貨方查詢由業務部負責。
a、來貨經驗收有質量問題的品種,驗收員填制《采購來貨待處理通知》,業務部向供貨單位查詢,等候答復處理。
b、庫存藥品檢查發現并確認有質量問題的品種,質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單》,業務部向供貨單位查詢,等候答復處理。
c、省市藥檢所抽檢不合格的品種,質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單》,業務部憑該單向供貨單位查詢,等候答復處理。
d、對查詢情況,業務部應做好記錄。
⑵供貨方或客戶向我司查詢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并做好記錄。
a、客戶單位收貨時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而拒收的藥品,公司銷售員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對藥品質量進行調查后,報告公司領導,妥善處理。
b、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客戶以電話、公函、信件等形式向我司的質量查詢,對查詢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答復。做到樁樁有答復,件件有交待。
⑶我司向藥監部門的查詢由行政人事部或質量管理部進行,并做好記錄。
三、質量投訴的管理制度
1、公司銷售的藥品,客戶或顧客由于質量問題向公司提出的投訴,無論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都要認真對待。
2、公司各環節、各部門接到顧客投訴后,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并配合做好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實真相,給投訴者一個滿意的答復。并做好記錄。
3、對產生重大問題的質量投訴,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不斷提高公司質量管理水平,增強廣大職工的質量意識,加強鋼鐵產品質量事故的管理,減少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產品質量事故是指由于企業內部違章操作、管理不善、設備故障等原因和本單位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導致產生一定數量的廢品,或者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用戶在使用中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事件。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鋼鐵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四條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技術質量部、煉鐵作業部、煉鋼作業部、熱軋作業部、線材作業部、鋼材加工作業部、供應公司、營銷管理部、質量檢查站。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技術質量部是公司鋼鐵產品質量事故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質量事故的劃分標準,確定公司鋼鐵產品質量事故級別的劃分;負責重大、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撰寫事故報告、組織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以及重大、一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六條供應公司根據產品質量事故分級標準,負責進廠原燃料的重大、一般質量事故的匯報,配合技術質量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落實糾正措施;負責進廠原燃料小事故的調查分析、撰寫事故報告、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對小事故進行統計并上報技術質量部。
第七條營銷管理部根據產品質量事故分級標準,負責產品銷售后的重大、一般質量事故的匯報,配合技術質量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落實糾正措施;負責產品銷售后小事故的調查分析、撰寫事故報告、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對小事故進行統計并上報技術質量部。
第八條質量檢查站根據產品質量事故分級標準,負責原燃料和產品質量檢驗過程中重大、一般質量事故的匯報,配合技術質量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落實糾正措施;負責原燃料和產品質量檢驗過程中的小事故的調查分析、撰寫事故報告、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對小事故進行統計并上報技術質量部。
第九條煉鐵作業部、煉鋼作業部、熱軋作業部、線材作業部、鋼材加工作業部根據產品質量事故分級標準,負責煉鐵、煉鋼、軋鋼、深加工生產中的重大、一般質量事故的匯報,配合技術質量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落實糾正措施;負責煉鐵、煉鋼、軋鋼、深加工生產中的小事故的調查分析、撰寫事故報告、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對小事故進行統計并上報技術質量部。
第三章質量事故級別的劃分
第十條鋼鐵產品質量事故按其產生的廢品數量、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影響大小程度分為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和小事故。
第十一條重大質量事故劃分標準
一、原燃料采購:超出公司規定的原燃料采購驗收技術條件,致使原燃料質量不達標,或在裝卸、堆存過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質量下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40萬元。
二、煉鐵生產:24小時以內在同一高爐上連續發生兩次以上一般質量事故。
三、煉鋼生產:24小時以內在同一轉爐或連鑄機上連續發生兩次以上一般質量事故或一次發生一般質量事故廢品數量的2倍以上。
四、軋鋼生產:24小時以內在同一生產設備上連續兩個生產班次發生同一缺陷廢品的一般質量事故或一次發生一般質量事故廢品數量的2倍以上。
五、深加工生產:24小時以內在同一生產設備上連續兩個生產班次發生同一缺陷廢品的一般質量事故或一次發生一般質量事故廢品數量的2倍以上。
六、按爐送鋼:由于混爐亂號造成120噸(含)以上廢品。
七、質量檢驗:由于質量檢驗部門失職、錯判造成產品報廢,內部經濟損失≥20萬元。
八、讓步接收:一次性發生讓步產品數量大于500(不含500噸)噸。
九、質量異議: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用戶在使用中造成≥40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并且經濟損失占合同金額比例超過8% ,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惡劣影響是指省、市電臺廣播專題報導、國家主管部門的新聞發布會等給公司榮譽、產品信譽造成影響的事件等)。
第十二條一般質量事故劃分標準
一、原燃料采購:超出公司規定的原燃料采購驗收技術條件,致使原燃料質量不達標,或在裝卸、堆存過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質量下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萬元(含20萬元)-40萬元(不含40萬元)。
二、煉鐵生產:同一高爐連續出兩次出格鐵。
三、煉鋼生產:
(一)、轉爐或精煉爐發生因成分不合廢品一爐(指已澆成鑄坯);
(二)、連鑄坯:方坯連鑄機同一班次在同一連鑄機上連續發生80噸以上的連鑄方坯廢品;板坯連鑄機同一班次在同一連鑄機上連續發生120噸以上的連鑄板坯廢品。
四、軋鋼生產:
(一)熱軋板卷,同一班次內連續發生80噸以上同一缺陷的廢品。
(二)線材生產,同一班次內連續發生30噸以上同一缺陷的廢品。
五、深加工生產:
(一)、開平工序,同一班次內連續發生30噸以上同一缺陷的廢品。
(二)、酸洗工序,同一班次內連續發生30噸以上同一缺陷的廢品。
六、按爐送鋼:由于混爐亂號造成60噸(含60噸)以上120噸(不含120噸)以下廢品。
七、質量檢驗:由于質量檢驗部門失職、錯判造成產品報廢,內部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20萬元(不含20萬元)。
八、讓步接收:一次性發生讓步產品數量為150噸(不含150噸)-500噸(含500噸)。
九、質量異議: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用戶在使用中造成20萬元(含20萬元)-40萬元(不含40萬元)經濟損失,并且經濟損失占合同金額比例超過4%,或給公司榮譽及產品信譽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影響是指省市級產質量監督抽查不合,并公開發布等)。
第十三條小事故劃分標準
一、原燃料采購:超出公司規定的原燃料技術條件采購、驗收原燃料,致使原燃料質量不達標,或在裝卸、堆存過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質量下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元)-20萬元(不含20萬元)。
二、煉鐵、煉鋼、軋鋼、深加工生產:同一班次發生的廢品數量達到一般質量事故的一半以上,構成質量小事故。
三、按爐送鋼:由于混爐亂號造成30噸(含30噸)以上60噸(不含60噸)以下廢品。
四、質量檢驗:由于質量檢驗部門失職、錯判造成產品報廢,內部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
五、讓步接收:一次性發生讓步產品數量為60噸(不含60噸)-150噸(含150噸)。
六、質量異議: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用戶在使用中造成10萬元(含10萬元)-20萬元(不含20萬元)經濟損失,并且經濟損失占合同金額比例超過2%。
第四章質量事故的匯報
第十四條在原燃料采購、生產過程、產品銷售、理化檢驗過程中,連續發生質量問題根據以上標準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時,問題發生單位的發現者或所在班組的班長應立即向本單位生產技術部門或質量管理部門匯報。
第十五條各單位生產技術室或兩個管理部門在專業管理和專業檢查中發現連續出現質量問題,以及對發現者或者班組匯報的連續發生的質量問題,應迅速了解情況,根據以上標準初步判定事故級別,如認為是小事故的,由生產技術室或管理部門最終判定并組織處理,如認為已構成一般質量事故的,24小時內向技術質量部匯報;如認為已構成重大質量事故12小時內向技術質量部匯報。
第十六條技術質量部對于各單位上報的質量事故初步判斷結果,做進一步分析判定,確屬一般質量事故的,由技術質量部最終判定,組織分析處理。確屬重大質量事故的,技術質量部向主管經理匯報后,要在發生事故后的24小時內向總公司技術質量部質量處匯報。
第五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十七條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后,由技術質量部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專業部門召開分析會;發生小事故應由事故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或者質量管理部門組織責任作業區及責任人召開分析會。
第十八條質量事故分析會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經濟損失,確定質量事故的級別及直接、間接責任者。
第十九條質量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及個人必須積極配合,不得拒絕,更不能阻礙干預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二十條質量事故調查分析中,必須貫徹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楚不放過;沒有制定出有效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不處理及廣大工作者沒有受到教育、沒接受教訓不放過。
第六章質量事故報告
第二十一條質量事故調查在查明原因后,事故調查的組織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按照事故的管理權限,依照規定的時限,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逐級上報質量事故報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質量事故發生10天內,由技術質量部根據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情況,編寫質量事故報告,經公司主管質量的公司領導審批后,上報上級主管質量的領導,并會知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一般質量事故發生5天內,由技術質量部根據對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情況,編寫質量事故報告,經公司主管質量的公司領導審批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小事故在發生3天內,由事故單位生產技術室或管理部門根據小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情況,編寫質量事故報告,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上報技術質量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一般質量事故和小事故的事故報告,使用《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中“( )事故報告表”,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報告使用上級主管部門的“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第七章質量事故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重大質量事故,考核責任單位kpi指標8-12分,考核公司有關單位2-3分,直接責任人員考核2-3個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七條一般事故,考核責任單位kpi指標5-8分,對一般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考核1-2個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八條小事故,考核責任單位kpi指標1-3分,扣直接責任者當月獎金100%,扣其他責任者當月獎金10-50%。
第二十九條上級主管部門對公司重大質量事故的考核執行相關鋼鐵產品質量事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八章其它要求
第三十條發生的產品質量事故結案后,按照事故的分級管理原則,主管部門對調查分析資料和事故報告等進行歸檔保存。
第三十一條質量事故報告中的防范措施可以執行《公司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屬于企業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所造成的產品質量事故;列入試驗計劃的新產品,確因試驗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新設備調試期間,因調試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不進行考核處理,但要進行報告和統計,因新產品試驗造成的讓步產品不納入質量事故的考核。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的相關文件有: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產品質量不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稱為不合格。
2、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所有質量問題、事故,監理單位均需參加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4、質量事故的分類。
4.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4.1.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
4.1.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4.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4.2.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
4.2.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2.3事故性質惡劣或2人以下重傷的。
4.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范疇。
4.3.1工程倒塌或報廢;
4.3.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4.3.3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頒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5.1質量事故實況資料。
5.1.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質量事故的事實資料。
5.1.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5.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5.3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5.3.1有關的設計文件;
5.3.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5.4相關的建設法規:
《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確定目的是消除質量隱患,以達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項功能及壽命要求,并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其一般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性還是實質性、是結構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范圍,除直接發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范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要求滿足設計要求和用戶的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質量隱患;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7.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類型
(1)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3)專家論證、方案比較;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8.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
8.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的必要鑒定;
8.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驗收結論。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醫院不得購進、銷售假劣藥品。
二、醫院不得購進和銷售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企業、生產企業的藥品。
三、驗收人員不得誤驗,漏驗造成假劣藥品調劑室銷售。
四、在陳列中不得養護管理不善造成藥品變質、失效。
五、以上情況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質量事故發生后,各崗位人員將發生事故的該品種批次的.藥品收回。
六、質量管理員將發生問題的情況,及時填寫“藥品質量事故報告單”報質量管理組織。
七、藥房質量管理負責人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了解并提出處理意見。,報質量管理組織,必要時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八、醫院重視發生的質量問題,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并對藥劑人員進行教育,針對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對發生的質量事故不得虛報隱瞞。如發現虛報瞞報者嚴肅處理,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事故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1、質量事故具體指藥品使用活動各環節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出現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損失的'異常情況。
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2、重大質量事故:
①購進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上者。
②發藥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者。
3、一般質量事故:
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
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必須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②其它重大質量事故也應在3小時內逐級上報有關部門;查清原因后,再作書面匯報,一般不得超過三天。
③一般質量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單位領導,并在五天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5、事故發生后,要緊急通知各有關責任人采取必要的制止、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后果。
6、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7、以事故調查為根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確認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和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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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規章制度03-26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04-07
餐飲管理規章制度07-22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11-04
班級管理的規章制度11-16
學校管理的規章制度06-10
考勤管理規章制度09-09
銷售管理規章制度11-15
賓館管理規章制度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