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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咨詢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心理咨詢室的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心理咨詢室的工作制度 1
1、自愿性原則
心理咨詢的目的是增強學生的心理素質,使學生個性健康發展。心理教育過程中,師生關系完全是平等的,朋友式的,學生必須在自愿的前提下進行心理咨詢。
2、交友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要從尊重信任的立場出發,努力和咨詢對象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賴關系,以確保咨詢工作的順利進行。
3、教育性原則
教育者在進行咨詢的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中肯意見,始終注意、培養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要把心理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結合,素質發展與道德品質相互促進,統一發展;要重視正面的啟發教育與積極引導,培養學生積極進取,樂觀向上的精神。
4、發展性原則
咨詢過程中,必須以發展的觀點看待學生,順應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促進學生獲得發展;要以辯證的方法看待學生的特點,正確對待學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鼓勵和幫助學生戰勝困難,促進自我發展。
5、堅持性原則
在咨詢過程,咨詢人員要引導求詢學生充分認識解決心理問題的`艱巨性、復雜性,特別要對心理障礙的矯治問題樹立堅持不懈、不怕反復的思想。
6、保密性原則
咨詢人員有責任對求詢學生的談話內容予以保密,求詢學生的名譽和隱私權必須受到道義上的維護和法律上的保證。
7、誠信原則
求詢學生和咨詢人員都必須“誠信”地進行心理咨詢,做到“守信、守紀”;做到“真心、坦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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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有效地推進心理咨詢工作,確保心理咨詢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心理咨詢員每次對學生進行心理測試和心理咨詢后,應當及時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
2、通過心理評估,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的,應當進行合理分類,及時反饋;
3、反饋單分為兩類。一般心理問題學生的反饋單,該單(F1)一式兩份:班級、心理咨詢室留存;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或現實危險傾向的學生的`反饋單,該單(F2)一式五份:班級、心理咨詢室、教務處、政教處、安全處留存;
4、反饋給班級的反饋單保存在分管教師處,并建相應的文件夾;
5、反饋單不應包含需要保密的內容;
6、反饋單應當提出必要的教育教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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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咨詢人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以事業得發展。
2、心理咨詢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
3、心理咨詢員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癥、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后,推薦到專業性醫院去治療。
4、咨詢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5、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6、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7、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后,應設法讓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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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學生基本資料、生活史、成長史、嚴重不良行為史等情況反映;
2、組織對學生進行心理測試,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客觀地分析測試數據;
3、對心理測試后,無明顯心理問題傾向的學生建立普通心理檔案;
4、對心理測試分析及日常工作中發現可能存在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進行心理咨詢,寫出階段性心理咨詢小結,建立心理咨詢檔案;
5、不斷充實完善有關資料,做到規范有序,及時整理歸檔。
學校心理咨詢室的'工作制度 5
1、心理咨詢員必須態度熱情,工作細致和認真。
2、對師生咨詢內容和有關的'隱私嚴守秘密。
3、心理咨詢員不得遲到、早退,按時到崗接受咨詢者來訪。
4、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優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裝飾物要不斷更新,營造溫馨的空間。
5、做好臺帳及有關材料的存檔工作,及時整理、裝訂成冊。
6、在規定時間內認真做好學生個別輔導或電話咨詢、網絡咨詢工作。
7、未經同意,有關資料不得外借。
8、愛護室內各項設備,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畢,關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10、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11、鉆研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12、對非工作人員,非咨詢人員要阻擋入室。
13、充分利用課內和課外時間、雙休日、節假日對師生全面開放、充分開放,提高“心理咨詢室”的開放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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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咨詢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生,以各種方式方法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時為教職工服務。
第二條:心理咨詢工作者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對象的有關信息。
第三條: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如發現咨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四條:心理咨詢工作者應注意保持情緒穩定,在自身處在極度的情緒波動狀態時,應回避接待來訪者。
第五條:心理咨詢工作者的.工作原則在于指導來訪者自立自強,從正面促進其成長。
第六條:對來訪者認真負責,咨詢結束后,需及時整理、完善咨詢記錄卡。
第七條:保持和維護咨詢室的干凈、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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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心理咨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咨詢人員要按時上崗,不得撤離職守或無故不到崗,對預約來訪者要守時,有事不能接待時要及時通知來訪者;
2、心理咨詢接待時間,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三、五的下午,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心理咨詢室要保持安靜、整潔;
4、咨詢人員衣冠要整潔得體,態度要和藹可親;
5、咨詢室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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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人員在規定值班時間內必須到崗,耐心接聽同學的來電,并做好面談預約登記和當日的值班記錄。
2、當日值班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以電話或當面請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詢室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批準后方可請假。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密內容涉及心理咨詢室相關所有工作內容。未經負責人同意,值班人員嚴禁隨意翻閱心理咨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詢室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不允許無咨詢要求的學生或其他人員進入。
5、嚴格遵守計算機使用制度。
6、工作無失誤,表現良好者,在班級或院級各項評獎評優活動中,由本人提出申請,心理咨詢室老師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并推薦。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誤導致咨詢室財物損失,將酌情給予相應的處分,并擔負損失財物的賠償責任。
8、值班人員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詢室各種資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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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咨詢員要樹立為求詢者心理健康服務的思想;
2、必須嚴格保守求詢者的隱私和秘密,嚴禁在任何場合下向他人泄密;
3、咨詢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對求詢者應當熱情接待,態度和藹可親;
4、尊重求詢者的人格,不歧視、不批評、不敷衍了事,進行心理咨詢時,不得做與咨詢無關的其他事情,真誠為求詢者解除心理問題;
5、咨詢員要遵守時間,按時接待求詢者,及時、認真、妥善地處理求詢者提出的問題;
6、咨詢員要努力學習有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個人業務素質;
7、咨詢員要為求詢者認真建立和妥善保管好心理健康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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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宗旨
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成長為核心,遵循 “尊重、理解、保密、專業” 原則,為全校學生提供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助力學生培養良好心理素質,應對成長困惑,實現身心健康發展。
二、服務對象與范圍
服務對象:全體在校學生,必要時為教職工、家長提供心理支持與咨詢指導。
服務范圍:學業壓力疏導、人際交往困擾、情緒調節、自我認知提升、青春期心理輔導、親子關系協調等,不涉及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
三、咨詢方式與時間
咨詢方式:包括個體面對面咨詢、團體輔導、電話咨詢、網絡預約咨詢等。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 12:00-14:00、16:30-18:00(節假日除外),團體輔導需提前一周預約安排。
四、工作要求
咨詢師需持證上崗,著裝整潔得體,態度溫和真誠,遵守職業倫理規范。
咨詢室環境保持安靜、舒適、溫馨,定期整理維護,確保咨詢環境安全私密。
建立咨詢檔案管理制度,對學生咨詢記錄、評估報告等資料分類存檔,專人保管。
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如心理講座、心理健康周、心理測評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五、責任分工
心理咨詢室負責人:統籌管理咨詢室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劃與應急預案,組織師資培訓。
咨詢師:負責接待咨詢、開展輔導、記錄檔案,參與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策劃與實施。
行政協助人員:負責咨詢預約登記、環境維護、物資管理、宣傳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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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原則
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與職業倫理,對咨詢過程中獲取的學生個人信息、咨詢內容、心理測評結果等所有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學生本人(未成年人需監護人同意)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保密范圍與例外情況
保密范圍:學生基本信息、咨詢記錄、談話內容、心理測驗數據、個人隱私等。
例外情形:
(1)學生有明確自殺、自殘計劃或傷害他人的'危險,需立即通知班主任、學校領導及監護人,并采取必要干預措施;
(2)涉及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需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3)學生因精神疾病需轉診治療,需向相關醫療機構提供必要信息;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披露的情形。
三、保密管理要求
咨詢記錄、檔案資料需存放在加密文件柜中,電子數據存儲在專用加密設備,設置訪問權限,僅授權咨詢師可查閱。
咨詢師不得在非工作場合談論學生咨詢隱私,不得將咨詢資料用于學術研究以外的其他用途,學術研究需匿名處理。
咨詢室環境需保障隔音效果,避免咨詢過程被他人旁聽;接待區域與咨詢室分離,減少隱私泄露風險。
學生畢業或離校后,咨詢檔案需繼續保存至少 3 年,到期后按規定統一銷毀,銷毀過程需兩人監督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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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約方式
現場預約:學生可直接到心理咨詢室填寫《咨詢預約登記表》,明確咨詢問題、期望咨詢時間及聯系方式。
班級預約:通過班主任轉達預約需求,由班主任協助填寫預約信息并反饋給咨詢室。
線上預約:通過學校指定的心理咨詢預約平臺、郵箱或電話預約,工作人員需在 24 小時內回復確認。
二、預約管理
預約需提前 1-3 個工作日申請,工作人員根據咨詢師排班情況合理安排咨詢時間,優先滿足緊急需求。
若學生需變更或取消預約,需至少提前 24 小時告知咨詢室,無故缺席 2 次及以上者,暫停預約服務 1 個月。
建立預約登記臺賬,詳細記錄預約人信息、咨詢問題、預約時間、實際咨詢情況等,便于統計與跟蹤。
三、接待規范
接待人員需熱情禮貌,主動問候學生,耐心解答咨詢相關疑問,緩解學生緊張情緒。
引導學生填寫《初訪登記表》,了解學生基本情況、咨詢訴求等信息,為咨詢師提供初步參考。
咨詢前向學生說明咨詢原則、保密范圍、咨詢流程及注意事項,讓學生明確咨詢權益與責任。
咨詢結束后,接待人員需引導學生填寫《咨詢反饋表》,收集學生對咨詢服務的評價與建議,及時整理反饋給咨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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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機識別與預警
建立多層級危機預警網絡,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干部、家長為預警第一責任人,發現學生存在以下情況需及時上報:
(1)情緒異常:長期抑郁、焦慮、易怒,突然出現情緒崩潰、自殘傾向;
(2)行為異常:無故缺課、逃學、打架斗毆、沉迷網絡無法自拔,言語中流露自殺、傷害他人想法;
(3)遭遇重大生活事件:家庭變故、校園欺凌、重大挫折等可能引發心理危機的情況。
咨詢室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篩查,對篩查出的`高危學生建立重點關注檔案,持續跟蹤評估。
二、危機干預流程
緊急響應:接到危機預警后,咨詢室需在 1 小時內介入,咨詢師與班主任、家長及時溝通,了解學生具體情況,對危機程度進行評估。
現場干預:對有即時危險的學生,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安排專人陪伴,避免單獨相處;必要時聯系專業心理危機干預機構或送醫治療。
后續跟進:危機事件平息后,為學生制定個性化心理輔導計劃,每周至少開展 1 次后續咨詢,持續干預至少 3 個月;同時與家長、班主任保持密切溝通,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與校園支持。
記錄歸檔:詳細記錄危機干預全過程,包括預警信息、干預措施、溝通情況、學生狀態變化等,建立危機干預檔案。
三、應急保障
成立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德育主任、心理咨詢師、班主任代表及校醫,明確各成員職責分工。
制定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與演練,提升相關人員危機識別與干預能力。
建立與專業心理危機干預機構、醫院精神科的合作機制,確保危機事件發生時能及時獲得專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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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心理咨詢室工作流程,保障學生心理健康發展,營造安全、專業、保密的心理輔導環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心理咨詢室全體工作人員、來訪學生及相關協作人員,遵循 “尊重、保密、專業、自愿” 的工作原則。
二、工作宗旨與目標
宗旨:面向全體學生,提供專業心理支持,幫助學生緩解心理壓力、解決心理困惑,培養積極健康的心理品質。
目標:預防學生心理問題發生,及時干預心理危機事件,促進學生自我認知、情緒管理、人際交往等能力的`提升,助力學生全面發展。
三、工作人員職責
持證上崗,具備扎實的心理學專業知識和輔導技能,定期參加專業培訓與督導,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來訪學生隱私,不得泄露咨詢內容及相關信息(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熱情接待來訪學生,耐心傾聽訴求,運用專業方法提供輔導,不替代學生做決策,不傳播非科學的心理理念。
定期整理咨詢數據,分析學生心理狀況,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參考;配合學校開展心理健康宣傳、講座等活動。
四、環境與設備管理
保持咨詢室整潔、安靜、溫馨,營造安全舒適的咨詢氛圍,避免無關人員干擾。
妥善保管心理測評工具、檔案資料、辦公設備等,定期維護更新,確保工具的專業性和設備的正常使用。
咨詢室內嚴禁擺放尖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制定應急處理預案。
五、附則
本制度由學校心理咨詢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補充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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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詢預約制度
咨詢采取預約制,學生可通過班級心理委員、班主任推薦,或自行前往心理咨詢室、撥打預約電話、填寫線上預約表單等方式預約。
預約時需提供姓名、班級、聯系方式及簡要咨詢訴求,工作人員根據咨詢需求和咨詢師日程,合理安排咨詢時間,并及時告知學生。
若學生無法按時赴約,需提前 24 小時告知咨詢室,以便調整預約;無故缺席 2 次及以上者,暫停預約資格 1 個月,需經班主任溝通后重新預約。
二、咨詢接待流程
咨詢當日,工作人員提前 10 分鐘做好準備,核對學生信息,引導學生填寫《咨詢登記表》,簡要說明咨詢規則、保密原則及注意事項。
咨詢師接待學生時,主動問好,營造輕松氛圍,通過傾聽、共情等方式了解學生情況,明確咨詢目標,制定初步輔導方案。
咨詢過程中,咨詢師需規范使用專業方法,避免主觀評判,關注學生情緒變化,及時調整輔導策略;每次咨詢時長控制在 50-60 分鐘。
三、咨詢跟進與轉介
單次咨詢結束后,咨詢師與學生共同總結咨詢內容,約定后續跟進方式;如需多次咨詢,明確下次咨詢時間及階段性目標。
若學生問題超出心理咨詢范圍(如嚴重心理障礙、精神疾病等),咨詢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家長溝通,提供專業建議,協助轉介至專業醫療機構,并做好轉介記錄。
咨詢結束后 1-2 周,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問卷等方式進行回訪,了解學生心理狀態變化,評估咨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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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機預防與監測
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體系,通過心理測評、班主任觀察、心理委員反饋、家長溝通等渠道,及時排查存在心理危機風險的學生,建立預警名單并動態更新。
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對新生、畢業年級學生、家庭變故等特殊群體學生重點關注,早發現、早干預潛在心理問題。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宣傳,通過主題班會、心理講座、校園廣播等形式,普及心理危機應對知識,提升學生自我防護和求助意識。
二、危機干預流程
發現學生存在自傷、自殺、傷害他人等緊急心理危機時,第一發現人(班主任、同學、教職工等)需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控制現場局勢,并第一時間聯系心理咨詢室、學校德育處及家長。
咨詢師接到危機報告后,15 分鐘內到達現場,對學生進行情緒安撫和初步評估,必要時協同校醫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若情況危急,立即聯系 120、110 等專業救援力量。
危機事件處理后,成立專項干預小組,制定后續干預方案,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跟蹤心理狀態變化;同時做好相關人員(同學、教職工)的'心理安撫工作。
三、危機后續管理
危機事件平息后,及時整理危機干預記錄,分析事件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優化預警和干預機制。
對經歷危機事件的學生,建立長期跟蹤檔案,定期回訪,必要時協調家長、學校、醫療機構形成聯動支持,幫助學生恢復心理平衡。
嚴格遵守危機事件報告制度,按規定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不得隱瞞、拖延;相關信息僅限危機干預相關人員知曉,嚴格保護學生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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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原則
心理咨詢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對來訪學生的個人信息、咨詢內容、心理測評結果等所有相關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保密范圍包括學生姓名、班級、聯系方式、家庭情況、咨詢訴求、心理狀態等,未經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未成年學生)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咨詢記錄、檔案資料、測評報告等需單獨存放于保密柜,實行專人管理,嚴禁隨意查閱、復制、傳播。
二、保密例外情況
學生有明確自傷、自殺意圖或行為,可能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
學生有傷害他人的明確計劃或行為,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涉及虐待、性侵等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向相關部門報告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突破保密原則的情況。
出現上述例外情況時,工作人員需在保護學生安全的前提下,最小范圍披露相關信息,優先告知班主任、家長及相關責任部門,并做好記錄。
三、保密管理要求
工作人員不得在非工作場合談論咨詢相關內容,不得將咨詢資料帶出咨詢室;工作電腦設置密碼,定期備份數據并加密存儲。
心理咨詢室相關會議、培訓中涉及學生案例時,需隱去學生真實姓名、班級等可識別信息,避免隱私泄露。
若工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崗位等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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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建立與收集
檔案建立對象為所有來訪學生及參與心理測評的`學生,檔案內容包括《咨詢登記表》《心理測評報告》《咨詢記錄》《跟進回訪記錄》《轉介記錄》等相關材料。
檔案收集需真實、完整,由工作人員在咨詢結束后 3 個工作日內整理歸檔,確保材料規范、字跡清晰,不得遺漏關鍵信息。
心理測評數據需嚴格按照專業標準錄入、存儲,原始數據與分析報告一并歸檔,確保數據準確性和保密性。
二、檔案保管與查閱
檔案實行專人專柜保管,存放于保密柜中,設置雙重鎖,定期檢查檔案保存情況,防止檔案丟失、損壞、篡改。
檔案保管期限為學生畢業離校后 3 年,到期后由心理咨詢室提出銷毀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采取粉碎等保密方式銷毀,做好銷毀記錄。
查閱檔案需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咨詢師因工作需要查閱本人咨詢的學生檔案,需經咨詢室負責人批準;班主任、家長因學生教育需要查閱檔案,需提供書面申請,經學校德育處和咨詢室負責人共同批準,并在指定地點查閱,不得復制、摘抄。
三、檔案信息化管理
建立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對紙質檔案進行數字化掃描、加密存儲,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同步更新,確保信息一致。
電子檔案設置訪問權限,僅授權工作人員可查看,定期進行系統維護和病毒查殺,防止信息泄露或丟失。
嚴禁將電子檔案上傳至公共網絡,不得通過微信、QQ 等非保密渠道傳輸檔案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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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同目標
建立學校與家庭聯動的心理健康教育機制,形成教育合力,共同關注學生心理成長,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問題,營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圍。
二、溝通與協作機制
定期召開家長心理健康教育講座、家長會,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指導家長正確認識學生心理發展特點,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心理疏導技巧。
對于存在心理困惑或危機風險的學生,咨詢師應及時與家長溝通,反饋學生心理狀態,聽取家長意見,共同制定教育干預方案,避免家校溝通脫節。
建立家校溝通渠道,通過電話、微信、面談等方式,及時解答家長關于學生心理健康的.疑問;每月發布 1 期家校心理健康共育指南,提供實用教育建議。
三、職責分工與配合
學校負責提供專業心理支持,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及時反饋學生心理情況,指導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工作,主動關注孩子心理狀態,如實告知家庭情況,參與心理干預過程。
若學生需要轉介至專業醫療機構,學校應協助家長聯系相關機構,提供專業建議;家長需積極配合治療,及時向學校反饋學生治療情況,共同做好后續康復輔導。
建立家校協同反饋機制,家長對學校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見建議可通過指定渠道反饋,學校定期梳理并改進工作,提升家校共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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