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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消防管理制度(精選6篇)
項目部需要進行消防管理,那么在進行消防管理時應該如何制定相關的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項目部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項目部消防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定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生產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管、各班領班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本公司設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小組名單見附表1)由消防組長負責安排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小組名單見附表2)。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生產小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領導、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檢查中應著重對廠內吸煙現象進行狠抓狠打,發現廠內吸煙現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 各生產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要動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負責人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部門提出意見,安全負責人批準,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具
體解釋見下列A、B、C解釋條款)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A、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接作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滅。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可靠性。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最大化。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想法或行動。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部消防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項目部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人員(含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外包單位)及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等所有區域。
項目部實行 “消防安全責任制”,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施工班組組長為分管區域 / 班組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項目經理職責: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每月不少于 1 次);配置消防設施設備,保障消防經費投入;組織消防檢查與應急演練(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安全員職責:日常巡查消防設施完好情況,建立消防臺賬(記錄設施位置、型號、維護時間);對新進場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率 100%);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跟蹤整改到位。
施工人員職責:熟悉本崗位消防風險點,掌握滅火器、消防栓等器材使用方法;不違規動火、用電,不占用消防通道;發現火情立即報告并參與初期撲救。
第三章 消防設施管理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按規范配置消防器材:每 50㎡配置 1 具 4kg 干粉滅火器,消防栓間距不超過 120m,消防水源壓力不低于 0.15MPa;器材需擺放整齊,張貼 “消防器材,嚴禁挪用” 標識,周邊 1m 內無障礙物。
消防設施實行 “每日巡查、每月維護、每年檢測”:每日巡查器材是否完好、壓力是否正常;每月清潔器材、更換過期藥劑;每年委托專業機構檢測消防水源、管網及報警系統,出具檢測報告。
嚴禁損壞、挪用消防設施,若發現器材缺失或損壞,責任人需 24 小時內補充或維修,未及時處理的.按項目部獎懲制度處罰(罰款 200-500 元 / 次)。
第四章 宣傳與培訓
項目部在入口處、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消防標語、疏散示意圖、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海報。
新進場人員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法規、本項目消防風險、器材使用方法、疏散路線;培訓后需通過考核(合格分數 80 分),未合格者不得上崗。
每季度組織 1 次消防知識講座或案例學習,利用項目部微信群推送消防常識,提升全員消防意識。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項目部每周開展 1 次消防專項檢查,重點排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動火作業是否合規、設施是否完好,對發現的隱患下達《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期限(一般隱患不超過 3 天,重大隱患立即整改)。
對消防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或班組(如及時發現隱患、成功撲救初期火災),給予 200-1000 元獎勵;對違反制度導致隱患或事故的,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項目部消防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針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易燃材料多、人員流動大的特點,強化消防管控,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本制度重點規范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易燃材料管理、臨時消防設施設置等內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動火作業管理
施工現場實行 “動火作業許可制度”:凡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提前向安全員申請,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檢查作業點周邊無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2 具 4kg 干粉滅火器)、設置專人監護后,方可作業。
動火作業需符合以下要求:作業點與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防水卷材)的距離不小于 5m,無法避開時需采取隔離措施(如鋪設防火毯、搭建防火隔離帶);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操作證),佩戴防護用品;作業后需清理現場,確認無火星殘留方可離開。
嚴禁在下列情況動火:風力超過 5 級(含)的露天作業;夜間無照明或照明不足時;易燃材料堆放區、危險品倉庫周邊 30m 內;未辦理動火許可或監護人員不在場時。
第三章 易燃材料與危險品管理
木材、模板、腳手架等易燃材料需集中堆放,設置 “易燃材料堆放區” 標識,堆放區與動火點、作業區的距離不小于 10m,且配備不少于 4 具干粉滅火器、2 個消防水桶。
油漆、稀料、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實行 “專庫存放、雙人管理”:倉庫需通風良好、遠離火源(距離不小于 25m),設置防爆燈具與開關;氧氣瓶與乙炔瓶存放間距不小于 5m,使用時間距不小于 10m,嚴禁暴曬或撞擊。
易燃材料與危險品需建立領用臺賬,領用數量按當日用量控制,剩余材料必須當日退回倉庫,嚴禁在施工現場隨意堆放或留存。
第四章 臨時消防設施設置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道寬度不小于 4m,車道內嚴禁堆放材料、設置障礙物,保證消防車暢通無阻;高層建筑施工時,需設置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 DN100,每層設置消防接口(配備水帶、水槍),豎管壓力滿足最不利點供水要求。
施工樓層內每兩層設置 1 個消防器材箱,內配 2 具干粉滅火器、1 盤消防水帶、1 支水槍,器材箱張貼樓層標識與使用說明;樓梯間、電梯井口等部位設置應急照明(連續照明時間不小于 90min)與疏散指示標志(距地面 1m 高度,間距不大于 20m)。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需穿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與易燃材料的.距離不小于 0.5m,避免線路老化短路引發火災。
第五章 作業現場巡查與應急
施工班組每日班前需開展消防安全交底,明確當日作業的消防風險與注意事項;安全員每 2 小時對施工現場巡查 1 次,重點檢查動火作業是否合規、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設施是否完好。
若施工現場發生初期火災,作業人員需立即停止作業,使用就近消防器材撲救,并向項目經理或安全員報告;火勢較大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沿疏散路線撤離,撥打 119 報警,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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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辦公生活區人員集中、用電設備多,需加強日常消防管理,營造安全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辦公樓、員工宿舍、食堂、活動室等區域,所有人員(含管理人員、員工、訪客)均需遵守。
第二章 辦公區消防管理
辦公區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暖器、熱得快),電腦、打印機等設備使用后需關閉電源,下班前各部門負責人需檢查本部門電源是否切斷、門窗是否關閉。
辦公區消防通道(走廊、樓梯間)需保持暢通,嚴禁堆放文件、雜物或設置障礙物;滅火器按每間辦公室 1 具(4kg 干粉)配置,放置在門口易取位置,標識清晰。
會議室、接待室等公共區域嚴禁吸煙,設置 “禁止吸煙” 標識,配備煙灰缸(內加水),若發現違規吸煙,對吸煙者罰款 100 元 / 次,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50 元 / 次。
第三章 宿舍區消防管理
員工宿舍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煮鍋、電熱毯),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如酒精、汽油、煙花爆竹);每間宿舍配備 1 具 2kg 干粉滅火器,放置在宿舍門口,嚴禁遮擋或挪用。
宿舍內嚴禁臥床吸煙,煙頭需熄滅后放入煙灰缸,不得隨意丟棄;離開宿舍時需關閉電源、拔掉充電器,確保無用電隱患。
宿舍管理員每日對宿舍進行消防巡查,重點檢查電器使用、滅火器完好情況,發現違規行為立即制止,下達整改通知,屢教不改者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章 食堂消防管理
食堂廚房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與電器,燃氣管道、閥門需定期檢查(每月 1 次),發現泄漏立即關閉閥門,通風換氣后維修,嚴禁在泄漏時開關電器或明火。
廚房配備不少于 2 具二氧化碳滅火器(針對油類火災)、1 個滅火毯,放置在灶臺附近易取位置;油煙機、煙道需每季度清理 1 次,避免油污堆積引發火災。
食堂工作人員需熟悉滅火器材使用方法,每日下班前檢查燃氣、電源是否關閉,食材(尤其是食用油、面粉等易燃品)需分類存放,遠離火源。
第五章 訪客與應急管理
訪客進入辦公生活區需登記,由項目部人員陪同,嚴禁訪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項目部在辦公區、宿舍區醒目位置張貼疏散示意圖,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集合點。
若辦公生活區發生火災,現場人員需立即撥打項目部消防應急電話(張貼在各區域),并使用就近器材撲救;管理人員組織人員沿疏散路線撤離,避免擁擠、踩踏,撤離后在集合點清點人數,向項目經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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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針對項目部臨時用電易引發短路、過載火災的風險,規范用電管理,保障用電安全。
本制度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制定,適用于項目部所有臨時用電設備與線路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
第二章 臨時用電設計與安裝
項目部臨時用電需編制專項方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方案需明確線路走向、配電箱位置、設備功率及消防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
臨時用電線路需采用絕緣良好的電纜,架空線路高度不低于 4m(跨越道路時不低于 6m),埋地線路深度不小于 0.7m,穿管保護;嚴禁線路隨地拖拉、浸泡在水中或與易燃材料接觸。
配電箱需采用防雨、防塵的鐵質箱體,安裝在干燥、通風處,距地面高度 1.3-1.5m,箱體上張貼 “當心觸電”“禁止合閘” 等標識;配電箱內按 “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護” 配置,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不大于 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 0.1s。
第三章 用電設備管理
施工機械(如塔吊、攪拌機)、辦公設備(如空調、打印機)需符合國家電氣安全標準,使用前需檢查設備絕緣情況,破損設備嚴禁使用;設備接線由專業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接線或維修。
用電設備功率不得超過線路或配電箱額定容量,嚴禁 “一插多用”(如一個插座連接多個大功率設備);設備使用中若出現發熱、異響、跳閘等情況,需立即停止使用,由電工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后方可重啟。
移動用電設備(如手持電鉆、臨時照明)需使用橡套電纜,電纜長度不超過 30m,嚴禁有破損、接頭;使用時需遠離易燃材料,避免電纜被碾壓、切割。
第四章 用電巡查與維護
電工每日對臨時用電線路、配電箱、設備進行巡查,重點檢查線路是否破損、配電箱是否漏電、保護器是否有效,填寫《臨時用電巡查記錄》;發現隱患立即整改,無法當場整改的需斷電隔離,設置 “禁止使用” 標識。
配電箱每月清潔 1 次,緊固接線端子,檢查保護裝置靈敏度;每季度對線路絕緣電阻進行檢測(絕緣電阻值不小于 0.5MΩ),檢測記錄存檔備查。
嚴禁私自改動臨時用電線路或配電箱,若因施工需要調整線路,需向技術負責人申請,由專業電工操作,調整后需重新檢測,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違規處理與應急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如非電工接線、私拉亂接、使用破損設備),給予責任人 200-1000 元罰款,造成線路損壞或設備故障的,需承擔維修費用;因違規用電引發火災的,追究法律責任。
若發生電氣火災,現場人員需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滅火),使用干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嚴禁使用水滅火;同時報告項目經理,組織人員疏散,撥打 119 報警,配合消防部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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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項目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提升快速響應與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火災事故的預防、預警、處置、善后工作,所有人員需熟悉應急流程,服從統一指揮。
第二章 應急組織與職責
項目部成立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施工班組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指揮火災處置、協調外部救援。
應急小組下設 4 個專項小組:
(1)滅火行動組:由電工、安全員及 5-8 名年輕力壯的`施工人員組成,負責初期火災撲救;
(2)疏散引導組:由各部門負責人、宿舍管理員組成,負責引導人員疏散、清點人數;
(3)醫療救護組:由具備急救知識的人員組成,負責傷員初步救治、聯系醫院;
(4)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撥打 119、120,向公司及當地主管部門報告,接待外部救援人員。
第三章 火災預警與報告
項目部建立火災預警機制: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安裝煙感報警器(高層建筑每層至少安裝 2 個),報警器與項目部應急電話聯動,報警后通訊聯絡組需在 1 分鐘內確認火情。
任何人員發現火情(如冒煙、異味、火光),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初期火情(火勢較小):使用就近消防器材撲救,同時大聲呼喊 “著火了”,通知周邊人員;
(2)火勢較大:立即撥打項目部應急電話(張貼在各區域),報告火情位置、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然后沿疏散路線撤離。
通訊聯絡組接到火情報告后,需在 3 分鐘內完成以下工作:撥打 119 報警(說明項目部地址、火情、聯系方式);撥打 120(若有人員受傷);向項目經理及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章 應急處置流程
滅火行動組接到指令后,需在 5 分鐘內到達火災現場,使用合適的消防器材撲救(油類火災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滅火毯,電器火災用干粉滅火器,嚴禁用水);若火勢無法控制,需撤離至安全區域,等待消防部門救援。
疏散引導組接到指令后,立即組織人員沿疏散路線撤離(低樓層人員走樓梯,高層建筑人員按疏散示意圖分層撤離),引導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彎腰快速前進,嚴禁乘坐電梯;撤離后在指定集合點(如項目部廣場)清點人數,向組長報告,確保無人員遺漏。
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治(如包扎傷口、心肺復蘇),待 120 到達后,協助醫護人員將傷員送往醫院,做好救治記錄;對受驚人員進行心理安撫,避免恐慌。
消防部門到達后,應急領導小組向消防員介紹火情、現場布局、有無危險品,配合消防員開展救援,提供消防水源、器材等支持。
第五章 善后與改進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項目部在 24 小時內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火災原因、損失情況、責任人員,形成《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及當地主管部門。
對火災中受傷人員,項目部需承擔醫療費用,安排人員慰問;對財產損失,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理賠,盡快恢復施工或辦公。
針對火災事故暴露的問題,修訂消防管理制度或應急預案,補充消防設施,加強人員培訓;重新組織應急演練,提升全員應急處置能力,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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